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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荩与“沈荩案”若
 沈萬三 的真實家世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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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萬三”的真實家世及傳奇

时间:2009-7-24 13:48:42  来源:不详
中的“引薦”人正是他。《逆臣錄》卷五:“一名顧以成,即學文,係蘇州府吳江縣北周莊正糧長。狀招: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內,央浼本官門館先生王行引領,前到涼國公宅內,拜見藍大舍(玉)之後,時常饋送禮物及異樣犀帶,前去往來本府交結,多得愛意。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內,有涼國公征進回還,是學文前去探望。本官正同王先生在耳房內說話,言問:這個是誰?有先生稟說:是小人鄉人沈萬山秀[孫]女婿。本官見喜,賜與酒飯吃飲,分付常來這裏說話。本月失記的日,又行前到涼國公宅內,有本官對說:顧糧長,我如今有件大勾當對你商量。是學文言問:大人有甚分付?小人不敢不從。本官又說:我親家靖寧侯爲胡黨事發,怕他招內有我名字,累了我。如今埋伏下人馬要下手,你那裏有甚麽人,教來我家有用。是學文不合依聽,回對一般納糧副糧長金景並納戶朱勝安等說知前因,俱各喜允,前到本官宅內隨從謀逆。不期敗露到官,取問罪犯”。[40]
與沈氏有“姻親”關係的吳江大族莫氏,緣茲“逆案”而被刑戮的也不在少數。無獨有偶,即在“逆案”之前,其成員也有過與沈氏相同的“詔獄”經歷。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五八〈莫轅傳〉:“處士諱轅,字遜仲,號順庵。其先爲湖州莫氏,後徙吳江之綺川。五世諱湜,號芝翁,嘗以耆德召見高皇帝,參大臣議事。生三子:長禧;次禮,累官至戶部侍郎;次祺。處士,禧之仲子也,生當國初,適朝廷方用重典御世,俄逮其父、子並係詔獄。處士時年十一耳,日夜悲痛,願以身代父死,理官試加脅誘,語無反覆。遂釋其父而獨繫之,父更稱冤闕下,竟致庾死,事始已。時莫氏以資産甲邑中,所與通婚姻,皆極一時富家。處士竊獨憂之,每指同姓隸洱海衛者一人曰是吾族也。人莫測其意。後党禍起,芝翁與其子侍郎公相繼死於法,餘謫戍幽閉,一家無能免者,而處士嘗以附尺籍免,人始謂其智。其兄完伯與其妻亦前以家禍病死矣,有遺孤二皆在繈褓間,所以保護者甚至。乃復變姓名,潛入都下,竊其父祖遺骸歸葬于鄉,蓋冒法禁幾死者數矣”。[41]“莫湜”,即“莫實”;“莫禮”,即“侍郎莫禮”。《吳中人物志》卷四:“莫禮,字士敬。洪武二十年,以人材授戶部員外郎,同官沈玠、王公讓等十人辭祿,及升左侍郎。後坐事卒官”。[42]
自洪武間捲入“逆案”以後,沈氏除家族成員或流或戮外,財産也大都被“充公”。《日下舊聞考》卷六五〈官署〉:“《耳談》云:原光祿寺有鐵力木酒榨,相傳籍沒沈萬三家物。每榨用米二十石,得汁百甕。又工部有銅匭四,一在節慎庫,高可過人,亦傳是沈萬三家物”。[43]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二七〈光祿寺〉:“洪武中,籍沒沈萬三家物。永樂,移置寺中”。[44]張應文《清秘藏》卷上〈論水晶瑪瑙琥珀〉:“又《珍玩考》載:沈萬三有瑪瑙壺一,質通明,類水晶,上有葡萄一蔓枝如墨點就。余初不甚信之,後見一白瑪瑙盤中有黒色窠石及硃魚二枚,毫髮畢具,在白下人家,不知存否。始信所載不謬也”。[45]不過,如前引所見:仍有財産留在沈氏子弟手裏,被用來交結新的權貴。下至永樂中,又有曾經交結錦衣衛指揮使紀綱的沈文度亦沈衡,緣捲入“反案”而被處以極刑。[46]《匏翁家藏集》卷五八〈莫轅傳〉:“富人沈文度,莫之姻家也,有女許嫁陝右劉氏。已而文度坐事死,家謫戍邊,處士(莫轅)爲收養其女於家。或以劉道遠不復娶,更來聘之,不許,卒備資裝適之劉,視若己女”。[47]至此,一個因“豪富”著稱的家族終於沒落。稍晚,其曾一度淪爲時人“懷古”詩中的“典故”。[48]

沈氏既因“參與”和“繼承”陸氏的經營以進入“大戶”前列,未免令時人由“驚奇”、“羡慕”而至種種“揣度”。首先是“財”的來源,特別是沒有經歷元末動亂的後人,大概不會相信能靠完全的“饋贈”,突然達到如此“豪富”的程度。加上沈富曾經負擔過南京城聚寶門一帶城牆的修築,於是,“聚寶盆”的“神話”油然而生。謝肇淛《五雜俎》卷三:“金陵南門名曰聚寶,相傳爲洪武初沈萬三所築也。人言其家有聚寶盆,沈遂身言:以盆埋城門之下,以鎮王氣。故以名門云”。[49]張岱《明紀史闕》〈太祖高皇帝〉:“吳興氏沈萬三家富甚,有盆曰:聚寶,能益財。爲帝築都城三之一,又爲帝犒軍。帝曰:匹夫犒天子軍,亂民也,宜誅。後諫曰:萬三犒軍,有何不法,乃遂誅之?太祖釋之,瘞其盆城門下,名曰聚寶”。[50]褚人獲《堅瓠集》卷餘二〈聚寶盆〉:“挑燈集異:明初,沈萬山貧時,夜夢青衣百餘人祈命。及旦,見漁翁持青蛙百餘,將事刲刳。萬三感悟,以鏹買之,縱于池中。嗣後喧鳴達旦,聒耳不能寐。晨起驅之,見俱環踞一瓦盆,異之。萬山妻于盆中灌濯,遺一銀記於其中,已而見盆中盈滿,不可計數,以金銀試之亦如是,由是財雄天下。高皇初定鼎,欲以事殺之。賴聖母諫,流竄嶺南。抄沒家資得其盆,以示識古者,曰此聚寶盆也”。[51]
別一種説法,既含有“贈遺”事實的隱射,也有純屬“想當然”的編造。孔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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