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儥”字还见于包山楚简120号简:
16 17 18 马于下蔡师,儥之于昜城。
上引李学勤先生文中未提及此句简文中的“儥”字,但是受李先生文的启发,已有学者将其释为“儥”,⑶这是非常正确的。
文中“ 19 20 ”为人名,“ 21 ”字从“米”从“ 22 ”,已有学者根据文义推测其为“窃”字,可谓卓识。⑷不过学术界对这个字的结构尚不清楚,故在这里需稍加解释。
“ 23 ”字从“米”从“ 24 ”,“ 25 ”字从“攴”从“ 26 ”(为求方便,以下“ 27 ”字的各种变体皆隶定作“ 28 ”)。“ 29 ”字在郭店楚简 中作如下之形:
1、30 31
更多见的是作为合体字的偏旁出现,见于下列各字:
2、从言 32 33 34 35
3、从水 3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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