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攴 38 39
5、从戈或从戈从口 40 41 42 43
1在简文中用作“察”,《五行》篇“不 44 于道”即“不察于道”。但是这个字在马王堆帛书中写作“辩”,于是有人认为郭店简的这个字也应释为“辩”。其实古代“察”、“辩”二字可以互训,皆有“分辩”之义。《礼记·礼器》:“无节于内者,观物弗之察矣。”孔颖达疏:“察,犹分辩也。”郭店楚简的“察”字在马王堆帛书中作“辩”是同义换用,并不能证明郭店简的“察”也应释“辩”。2 在简文中也用作“察”。这个从言的形体也多见于包山楚简,以往学者释作“对”⑸、“ 45 ”⑹、“ 46 ”⑺、“辩”⑻等,现在看来都是错误的。3在简文中也读作“察”。4在简文中用作“浅”。三体石经引“践”字古文作“ 47 ”,与简文“ 48 ”字所从之“ 49 ”很接近,可见“ 50 ”确实可以用作“戔”。5在简文中用作“窃”。用作“窃”的简文作“ 51 钩者诛, 52 邦者为诸侯。”这句话就是见于《庄子·胠箧》的“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有现存典籍的对照,可知“ 53 ”用为“窃”确切无疑,同时也证明包山楚简的“ 54 马”读作“窃马”的正确无误。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和《纵横家书》中的“窃”字写作“ 55 ”,本从“米”作。“ 56 ”字从“米”“ 57 ”声,很可能就是“窃”字的异体。上引1 —5的“ 58 ”字或用为“察”,或用为“察”、“浅”、“窃”三字的偏旁,但其形体又与“察”、“浅”、“窃”三字毫无关系,显然只是一个借音字或借音偏旁。那么这个字的形体来源到底是什么字呢?我们认为应该就是“ 59 ”字。“ 60 ”本为“辛”的分化字,二字古音很近。古文字中从“辛“或从与“辛”形体接近的字,在发展演变中其上部都类化作“ 61 ”或“ 62 ”。上引1—5“ 63 ”字下部的写法虽有多种变体,但其上部作“ 64 ”、“ 65 ”形则固定不变,正符合“ 66 ”字的基本特征。其下部的各种变体应是在发展演变中产生的类化或讹变。“ 67 ”字古音在溪纽元部,与精纽元部的“浅”和清纽月部的“察”音都不远,可以相通,而窃字与“察”和“浅”二字又都可以相通。《庄子·庚桑楚》:“窃窃乎又何足以济世哉。”《释文》:“窃窃崔本作察察。”这是窃与察通的例子;《尔雅·释兽》:“虎窃毛谓之 68 猫。”郭注:“窃,浅也。”这是窃与浅通的例子。正因为“ 69 ”与“察”、“浅”、“窃”的音都可以相通,所以“ 70 ”的变体“ 71 ”也就既可以用作“察”,也可以用作“浅”和“窃”。
郭店楚简 《穷达以时》有一段简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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