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102)
敦煌悬泉置汉简
67.3%(668)
32.7%(248)
表中列出的传世文献,仅有《庄子》中的复音词比例超过了30%,而出土文献中却有5部文献超过30%,《睡简》与武威医简更是超过40%。虽然文中列出的只是部分文献,但它至少说明,多数出土文献的复音词比例超过传世文献,同时也说明先秦两汉时期复音词的实际比例应该大于现今人们所认为的25%左右[7]。一方面,出土文献深埋地下几千年,比传世文献更具有语言真实性,另一方面,传世文献多有浓厚的仿古气息,单音词相对要多一些。当然文体的特点也影响到音节结构。如医学、法律等专业术语,都要求语言的明确性,所以复音词会多一些。更为重要的是,口语性强的文献中的复音词数量要比书面语性强的文献多。胡运飚先生指出:“作品文辞过于简括,因而离口语较远,或者作品篇幅过于短小,都会导致作品复音词在作品词汇总数所占的百分比大大低于语言中相应的百分比。”[8]而《睡简》是法律文体,它的条文必须为人们所熟悉,因此它使用的是当时较为平易通俗的书面语,有一定的口语性,而武威医简是医学用书,口语性强,才能为人理解并应用于实际生活中,从根本上也就是说,语言的社会交际功能,决定了应用性文献比较贴近时语,其复音词比例大,正反映出秦代复音词开始发展的语言信息。颜洽茂先生也认为文体影响了语词的复音化,“译经中最为常见的四字句的语音模式,四字句的语音链大都可切分为2+2形式,这种格式反过来又会促进语词的双音化,译经中语词的增扩现象,即是其明证。”[9]
二、法律用语音节结构形式
我们还注意到,法律用语中词汇的结构形式以偏正式与动宾式为主,而不是如大多数文献中以偏正式与联合式为主。现将法律用语中词汇的结构形式比例列表如下[10]:
表三 《睡简》与其它文献合成词的结构形式比较[11]
结构
语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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