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所使用的折变之制,从一开始就把纳税者置于不利地位,历代折变之制的弊端,于此可见一斑。
拥有卿爵的人虽然免纳刍稾税,却要与爵位更低的人同样交给户赋:
《二年律令·田律》:卿以下,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十月户出刍一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7]
大意是说,爵位为卿及其以下的人要交纳户赋,每年分两次交纳,第一次在五月,每户出16钱;第二次在十月,每户出刍1石。“足其县用,余以入顷刍律入钱”,是说各县所收的刍足够当年需要即可,超出的部分折算成钱征收,折算的标准与“入顷刍律”相同。所谓“入顷刍律”,应该就是指上面所引用的关于“顷刍稾”的两条律文。
需要指出的是,卿爵以下的人所交纳的户赋中虽然也有刍,但这与刍稾税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征收的根据不同,户赋是按户征收的,与其所占有的田地多少无关,而刍稾税是根据土地面积征收的。其次,征收的标准不同,户赋每年交纳16钱和1石刍,按法定折算标准计算,总计每年交纳户赋31钱,各户所纳户赋总量是相同的;刍稾税是每顷3石刍和2石稾,按法定折算标准计算,每顷每年征收55钱,田多者多交,因此每户所交刍稾税的总量未必相同。第三,就拥有卿爵者而言,他们在与拥有更高爵位的人一样享受免征刍稾税的同时,还要与拥有更低爵位的人乃至无爵的庶人一样交纳户赋,虽然户赋中也有刍,但户赋中的刍不能与刍稾税混为一谈。
爵位与田租、刍稾税及户赋的关系,可以图示如下(表1):
表1 爵位与田租、刍稾税及户赋的关系
爵位
赋税
侯爵
(彻侯、关内侯)
卿爵
(大庶长以下到左庶长)
大夫、士爵及无爵者
(五大夫以下到庶人)
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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