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參張建國:《試析漢初“約法三章”的法律效力——兼談“二年律令”與蕭何的關係》,《法學研究》,1996年第1期。王樹金先生認為更準確的定義當作“漢王二年”(《<二年律令>法律內容制定年代考—— 兼談“二年”的時間問題》)。
[7]曹旅寧:《《張家山247號墓漢律製作時代新考》,載《出土文獻研究》第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8]我們所指的“以後”將前面的時間包括在內,下同。
[9]參高良荃、趙光懷:《漢初貨幣政策與漢初政治》,《管子學刊》,2002年第2期。
[10]參高良荃、趙光懷:《漢初貨幣政策與漢初政治》,《管子學刊》,2002年第2期。
[11]參高敏:《<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中諸律的製作年代試探》,《史學月刊》2003年第9期。
[12]簡206-207實歸《捕律》,此為說明方便,暫置此。
[13]張建國:《試析漢初“約法三章”的法律效力——兼談“二年律令”與蕭何的關係》,《法學研究》,1996年第1期。
[14]翦伯贊:《秦漢史》第277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
[15]參高良荃、趙光懷:《漢初貨幣政策與漢初政治》,《管子學刊》,2002年第2期。
[16]王偉:《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編聯初探——以竹簡出土位置為線索》,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12月22日。
[17]彭浩:《談<二年律令>中幾種律的分類與編連》,載《出土文獻研究》第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18]參高敏:《<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中諸律的製作年代試探》,《史學月刊》2003年第9期。
[19]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載《學術月刊》2003年第1期。
[20]參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第28,29頁,人民出版社,1987年。
[21]參《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22]參周天遊、劉瑞:《西安相家巷出土秦封泥簡讀》,《文史》2002年第3輯。
[23]參《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24]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載《學術月刊》2003年第1期。
[25]參《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26]“四川郡”,《漢志》作“ 泗水郡”,《史記·高祖本紀》、《絳侯周勃世家》等篇作“泗川”。目前發現的秦漢出土資料均作“四川”。如西安相家巷出土有“四川太守”、“四川尉印”、“四川水丞”秦封泥,日本菅原石廬藏有“四川輕車”印(參王輝:《古璽印文雜識(18則),載《陝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九輯,三秦出版社,2002年)。
[27]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