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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

时间:2009-7-24 13:49:58  来源:不详
森田明通过研究清代水利社会史,揭示了绅士在水利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76]。小岛淑男通过考察清末农村社会,探讨了以“官督绅办”形式出现的“乡董制”这种官绅一体机构在水利建设中的职能[77]。大谷敏夫也通过考察清代江南水利问题,探讨了官僚体制与乡绅统治的关系,揭示了清代中后期水利“惯行样式”的变迁,进而阐析了以乡绅为主导的“乡董制”的成立及其对水利建设的组织管理情况[78]。 
在社会慈善和赈济方面,夫马进通过考察明清时期“同善会”、“放生会”、“掩骼会”、“一命浮图会”、“救生船”、“恤嫠会”、“育婴堂”等慈善组织,揭示了绅士在“善会”、“善堂”的兴建和组织管理中的作用[79]。森正夫则考察了清代养救院、普济堂、育婴堂的建设发展情况,阐述了绅士在清代社会福祉事业中的角色和功能[80]。松村祐次、福田节生、山名弘史、近藤秀树等人先后对畿辅义仓、丰济仓、辰州府义仓、丰备义仓的运营情况作了考察,揭示了绅士在义仓的创建和管理中的作用。[81] 
山根幸夫以华北为对象,阐述了明清时期市集与绅士的关系。他认为,明代市集的设立者主要是知县和绅士。城集是在知县的管理下,由胥吏经营的官方性的经济机构,而乡集则是当地的绅士或实力人物在知县的指导下所设立,以官民共营形式来管理。清初,原有的华北市集因明末战乱而处于荒废状态,在知县的主持和绅士耆老的积极参与下建立了不少新的市集,市集由此得以复兴。这些市集有的征税,有的免税,这些免税市集称为“义集”,多由绅士出资兴建。绅士之所以致力于义集的兴建,并非出于他们的“牺牲精神”,而是“因为义集的繁荣,他们自身也可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在地方社会,绅士、豪强不仅“通过封建土地所有掠夺农民”,而且在市场活动中通过控制商品流通而获得经济利益,特别是“监生层”霸占着定期市;表面上看市集是由“奸牙”、“市棍”把持,实际上绅士、豪民在背后操纵着他们。质言之,“绅士、豪民与胥吏、衙役等勾结,掌握着市场的经营管理大权,滋生出一切弊端;而寄生于市集、搞不法勾当的刁民、市棍、宦仆等也无非是作为绅士、豪民的代理人而介入市场的经营的”[82]。藤井宏、森田明也分别考察了绅士参与商业活动的情况[83]。 
四是探讨绅士在赋役征收中的态度和行为。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清水泰次就曾对明代绅士利用“优免”特权“诡寄”田亩的行为作了考察[84]。50年代末,岩见宏也注意到这一问题。通过对雍正年间的“民欠”的考察,他揭示了绅士在钱粮征纳中的“包揽”行为,指出绅士是导致“民欠”的重要原因[85]。宫崎市定以《雍正朱批谕旨》和蓝鼎元的《鹿洲公案》为基本材料,考察了雍正年间地方政治状况,揭示了绅士抗粮以及操纵胥吏、干涉县政的情况[86]。其后酒井忠夫、浜岛敦俊也对这一问题予以阐释[87]。但对绅士与赋役征收作更为系统研究的是山本英史。他先是在1975、1976年的史学会议上阐述了清代征税机构与乡绅统治的关系[88];其后以里甲制的解体过程为背景,以江苏、浙江、安徽为重点,阐释了包揽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揭示了“衿蠹势豪”包纳钱粮、恃顽抗纳、包充职役的实状[89];以《宫中档雍正朝奏折》为基本材料,阐析了绅衿“包揽”的形态、构造以及清政府的对策[90];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为基本材料,比较详尽地考释了雍正时期绅衿抗粮情形、绅衿抗粮情况调查和清廷颁行的若干绅衿抗粮处分条例[91]。他认为,明末以来出现的绅衿“税粮滞纳”问题虽然通过所谓“江南奏销案”得以解决,但在17世纪末康熙朝的缓和政策影响下,至18世纪初雍正年间,税粮滞纳现象再度显著化,特别是占全国地丁总额三分之一的江苏,滞纳现象更为严重。因此,雍正年间以江浙为重点开始对“包揽”问题进行大规模调查清理,同时重新议定绅衿抗粮处分条例。经过一番清理,许多“抗粮”绅士被按“绅衿抗粮例”治罪。 
此外,森田明考察了清代征税机构“议图制”,认为“议图制”是随着里甲制的解体,为避免重税起见而设立的排除胥吏层催征行为的自主的、防卫的纳粮组织。“议图”的创设、运营多由“乡贤”、“地方绅士”主持,但后来日渐演化为“士绅把持包揽”的工具[92]。松村佑次则对清末兴盛于长江下游地区的专业化收租机构“租栈”作了系统研究,指出“租栈”是在绅士地主的城居化和佃户抗租活动经常化的背景下产生,一般来说,租栈主都是绅士,他们受其他绅士的委托,作为代表经营着成千亩土地并且管理耕种土地的佃户。租栈主往往是雇佣家住农村中的收租人,这些收租人多为地方的“恶霸”或“无赖之徒”,他们负责下达租栈发出的收租通知,并在衙役的协助下采取强行措施,逮捕或拘禁欠租的佃户。租栈的发展,反映了绅士与农村以及农民关系的本质变化。[93] 
五是探讨绅士与其他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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