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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

时间:2009-7-24 13:49:58  来源:不详
的变化。”[55]

四 
     
在主要围绕土地、赋役、水利问题探讨“乡绅土地所有”论和“乡绅统治”论的同时,一些日本学者也开始注意其他有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明清绅士研究可以说不再就“乡绅土地所有”和“乡绅统治”等有关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宏观理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而是力图从地域化、微观化角度解结构绅士的社会特质,研究领域也由此前偏重于江南地区而扩展到其他地域。如对现有成果作一梳理,大体有如下研究线索: 
一是探讨绅士与地方民众的关系。绅民关系之研究,50年代就已开始。1954年,宫崎市定以苏松地区为对象,考察了明代的绅民关系,提出如下论点: 
(1)明代的士大夫与其乡里的关系非常密切,即便是在朝为官者,也并未因此而成为“首都的人”,其根据地仍在乡里。这是因为做官是有一定任期的,任期一满即要卸任,在就任新的官位之前要回归乡里,年老退休更是如此。在士大夫中,一部分称作“乡宦”的乡居之官动不动即依仗其在中央政府的权力地位,在乡居期间为所欲为,甚至连其童仆也极其横暴,多成了民众怨恨的对象;另一部分“绝望于官场”的可称为“市隐”的人则热爱其家乡,欲同乡里民众共甘苦。“苏州的文化与其说是由乡宦所开发,毋宁说是由市隐所推进,而且正是市隐继承了明初以来的反抗精神,为文化的正统者。” 
(2)士大夫阶级是社会的领导阶层,一方面它“她是培育实施君主独裁政治的官僚母体;另一方面也有其自身意志,有时即表现出对中央政府压力的抵抗”。这种抵抗既表现为“苏州文化人”的市隐式生活,这种生活产生了“市隐式的中国文化的创造”;又表现为“消极的苏州人对待宦官的横暴,有的场合即使以暴还暴也在所不辞”。但“试图对中央进行抵抗的士大夫阶级同时在乡里也容易受到来自民众的抵抗”,这种民众的抵抗由自己单独发动的情况是很少的,多数场合是在士大夫阶级的诱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士大夫阶级本身不是一个固定的稳定的阶级,“这一点与六朝唐代的中世贵族的情况是大不相同的。所以士大夫阶级在某种场合也会表现出团结一致的行动,但平时表面上总是不断前后左右互相倾轧,相互进行严酷的竞争。这种互相竞争在政治上表现为党争。”在党争中,各党派为了确保自己的地位,“向上竟不顾廉耻勾结内廷的宦官,于是出现阉党;往下则与民众结合而利用之,这时便发生了民众运动”。对士大夫来说,“在有必要利用的场合,民众和庶民的存在则是必须的,但是这一利用同时又伴随着危险。一旦利用过度,即危及整个士大夫阶级的利益,因为小民一旦暴动起来就难以预料会发展到何种地步”。[56] 
其后,酒井忠夫也从同样的视角探讨了绅民关系。他将明末的绅士划分为两个层次,即士人(生员、举人)和乡绅(退职离休官僚在乡里的称呼),认为“士人作为中间阶层的领导者,左右着乡党舆论,成为乡评、公愤意识的代言人”,“这种由士人阶层兴起、民众力量上升所引起的乡党民众意识的高涨,通过士人层为中心的知识分子反映出来的”,就是“善书”[57]。 
总之,宫崎、酒井都指出在“市隐”、“士人”与民众之间存在着精神上的结合关系,森正夫将这种关系称之为“乡评共同体”[58]。如果说宫崎、酒井的研究比较注重绅民之间的统一性,那么可以说森正夫不仅关注二者的统一性,还关注二者的矛盾冲突。他一方面通过考察16—18世纪的江南荒政,阐释了地主佃户的“依存”关系,另一方面又通过考察福建宁化县黄通抗租活动,揭示了绅民冲突中乡民对乡绅、生员家庭的打击情况。他说,16—18世纪,江南地区灾害频仍,社会矛盾尖锐,“地主与佃户之间的斗争更加激化,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变得更加困难,而且王朝国家的支配体制也陷入危机”。基于这一情况,在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前期的明末,江南绅士纷纷提出以“作为地主的富者和作为佃户的贫者的共存”为目的的“救荒论”。“救荒论”认为,田主与佃户的关系根本上是“痛痒相关的,应该具有保护和依存的关系”,佃户的贫困只会导致租佃关系恶化,甚至集体抗租,危及田主的利益,因此田主应当担负“赈济佃户”的责任,即各个地主要救济其佃户。[59] 
8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多从“地方秩序”角度考察绅民关系。夫马进分析了明末江南引人注目的“士变”(生员暴动),认为这是由一县“公议”支持的反对知县“独裁”的行为,从中可以看到明末中央和地方的乖离现象,但这些生员或乡绅对地方行政的介入,与历来指出的追求个人利益的 “乡绅之横”性质不同。对乡绅的为非作歹,不仅是国家,就是乡绅自身也不认同。只有这种“公议”遭到地方官反对时,生员或乡绅们才采取“抗粮”行动,甚至发展到士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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