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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湾汉墓简牍研究述评

时间:2009-7-24 13:50:07  来源:不详
置情况,指出汉代太守府实际所用属吏远远超过了定员数。太守、太守丞等佐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太守府的属吏则由太守采取各种方法和名目征聘当地人担任。此外,他还澄清了乡、里与亭的隶属统辖问题,《集簿》将乡、里与亭、邮分别列项进行统计,说明乡统辖里,而亭、邮是与乡、里属于不同性质的行政系统,解决了史学界长期聚讼纷纭、争论不休的难题。

尹湾汉墓出土的数术文献,共有《神龟占》、《六甲占雨》、《博局占》、《刑德行时》、《行道吉凶》五种,对中国古代数术史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学勤先生在《〈博局占〉与规矩纹》(《文物》1997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博局占》的发现,对于研究学术界聚讼已久的所谓“规矩纹”或“TLV纹”,提供了新的启示。六博局上的“规矩纹”,或称“TLV纹”,本来是图解阴阳五行四时的宇宙论的。只是因为这种图形最习见于博局,汉人就把它叫做博局了。刘洪石《东海尹湾术数类简解读》(《东南文化》1997年第4期)一文,对尹湾汉墓中发现的术数类简牍历谱、日书、六甲阴阳书等作了详细考察,指出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转向《周易》纯义理方向的研究,而受到沉重打击的阴阳家则转向民间,走上了占卜的普及之路,尹湾汉简中的神龟占卜法就是其中的一个变种。刘乐贤《尹湾汉墓出土数术文献初探》(《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一文,也对出土的五种文献的内容和性质作了详细考证,指出它们虽然内容各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以时间为线索来占测行事的吉凶,属于古代选择类书籍,性质与睡虎地简《日书》最为相近。美国哈大学艺术与建筑史系学者曾蓝莹《尹湾汉墓〈博局占〉木牍试解》(《文物》1999年第8期)一文,对《西京杂记》所记许博昌六博术与博局的关系作了分析,并用表复原出尹湾博局占图,说明其操作程序,解开了六博之谜。



高敏先生撰写了三篇读尹湾汉简札记,在《试论尹湾汉墓出〈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的史料价值》(《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一文中,他认为尹湾汉简中吏员定簿最具史料价值,主要表现在:(一)定簿所列东海郡县名可以印证、补充和订正《汉书·地理志》关于东海郡的记载;(二)定簿所载东海郡辖县吏员的类别、名称和佚奉,可以印证东海、补充《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的有关记载,(三)定簿所载东海郡诸县设置亭长数量,则可印证亭并非乡以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他在另一篇《尹湾汉简〈考绩簿〉所载给我们的启示》(《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中,指出此篇所载诸县“输钱都内”的时间和作用,可以明了汉代地方向中央上缴钱财的制度梗概。简文有“右十三人繇”的记载,这对汉代徭役制度的研究有一定的价值,可确证汉代也存在“赀戍”之制。此外,简中所载东海郡平曲县丞送“徙民敦煌”,有可能是西汉末年谪戍之制的反映。他在第三篇文章《〈集簿〉的释读、质疑与意义探讨》(《史学月刊》1997年第5期)文章中,对《集簿》内容逐一进行句读解释,提出疑问对其在当时的作用和意义加以阐发,认为上计集簿的内容有明确的规定,即史书所记载的“户口垦田”与“钱谷出入”两项内容的具体化。

周振鹤教授在《西汉地方行政制度的典型案例——读尹湾汉墓出土木牍》(《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一文中,就一二号木牍所载资料作了年代断限,然后详细考察了(一)由吏员配备看乡、亭、里制度和县级行政区划的等第;(二)由亭的数目看县邑侯国幅员大小与吏员总数的变化及盐铁官的性质和盐官数目。最后,作者认为木牍是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方面的宝贵资料,既有东海郡县两级政府极为详尽的吏员配备情况,阐明了当时的政区地理面貌。此外,还有部分吏员的升迁、劳绩记录以及东海郡人口、土地和财政收支材料,与《汉书·地理志》等史籍互相发明,具有重要的证史、补史的作用。卜宪群先生《西汉东海郡吏员设置考述》(《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一文,就1、2、5号木牍所载内容探讨了东海郡及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吏员设置的若干问题,认为西汉中后期以后,地方行政机构中属吏的地位上升,侯国的吏员也属于汉代官僚体系中的一部分,乡官有乡佐、游徼、亭长,亭的设置与行政组织没有关系,郡国的盐铁官可能直属中央。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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