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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人长编体当代史的崛
宋代史学与长编法
长编溯源司马光长编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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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编溯源:司马光长编法解析

时间:2009-7-24 13:50:26  来源:不详
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凡人物初入长编者,并于其下注云某处人,或父祖已见于前者,则注云某人之子或某人之孙。至于年号,则“以后来者为定。假如武德元年,则从正月便为唐高祖武德元年,更不称隋义宁二年;玄宗先天元年正月,便不称景云三年。”由于事先订出了上述这些规定,所以编写长编就可做到步调一致,格式整齐,为司马光最后定稿创造了极为方便的条件。

(3)长编与广本的关系如何理解

王曾瑜的《关于编写<资治通鉴>的几个问题》认为“广本”就是刘恕五代纪长编的复本,司马光写五代纪,定稿时一律依据“广本”。

曹家琪《<资治通鉴>编修考》认为有了“长编”以后,并未直接删成定稿,“中间还有一个删长编为‘广本’的过程”。“‘广本’是高恕所作‘粗成编’的《通鉴》底稿”。

仓修良不同意曹文的从“长编”到定稿中间还有一个“粗成编”的半成品过程。他指出:

长期以来,学者们都一致认为是经过三个阶段,即先作丛目,再修长编,最后删定成书。而长编就是对原始史料进行初步整理、加工的编年史初稿。近年来有的同志提出,从长编到定稿中间还有一个“粗成编”的半成品过程,其主要依据就是高似孙《纬略》所引司马光《与宋次道(敏求)书》中的一段话:“唐文字尤多,托范梦得将诸书依年月编次为草卷,每四丈截为一卷,自课三日删一卷,有事故妨废则追补。自前秋始删,到今已二百余卷,到大历末年耳。向后卷数,又须倍此,共计不减六、七百卷,须更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于是有的同志就根据“须更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这几句话,得出长编之后,还有一个“粗成编”的过程,并认为这个“粗成编”就叫做“广本”。而由于“广本”与刘恕有着密切的关系,于是又认定刘恕也是参加从长编到“粗成编”这一过程的删削工作。因为“广本”仅是刘恕所作后五代长编的代称,除此之外,更找不到其他各代有“广本”一词的出现。况且它亦仅见于《答范梦得》书本《通鉴考异》五代部分。事实上《答范梦得》书“今寄道原广本两卷”句下的自注十分明确,“此即据长编录出者,其长编已寄还道原”。这个“录出”,自然就是“过录”、“抄录”之意,分明是指刘恕长编在司马光处,由司马光委书吏“录出”,即抄个副本,抄好后长编仍旧归还道原保存,从何能理解出刘恕把长编删削成“粗成篇”呢?“录出”决不可能解释出删削或修改之意,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两句话意思非常明确,本来无需多辩。也许有人会问,抄录的副本为什么称“广本”?广有广泛、多的意思,说明不是原稿本或孤本,还有另外的本子。

仓修良认为曹文所依据的《与宋次道(敏求)书》“须更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指的是“删唐代长编”,即使是对唐代部分,司马光是否经过“粗成编”和“细删”这两道过程也很难说。“广本”更不能作“粗成编”的证据,“‘广本’仅是刘恕后五代长编的代名词”。

“定稿”,是最后一道工序,也是最关键的一道工序。这道工序要进一步考核材料,决定取舍,并进行文字润色。由司马光亲自动手。司马光在洛阳为“唐纪”定稿时,给宋次道写信叙述了他如何做定稿工作的:“某自到洛以来,专以修《资治通鉴》为事,仅了得晋、宋、齐、梁、陈、隋六代以来奏御。唐文字尤多,托范梦得将诸书依年月编次为草卷,每四丈截为一卷。自课三日删一卷,有事故妨废则追补。自前秋始删,到今已二百余卷,至大历末年耳。向后卷数又须倍此,共计不减六七百卷,更须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这道工序工作量很大,而且是反反复复来做的。刘羲叟在《通鉴问疑》中说:“先人(指刘恕)在书局,止类事迹,勒成‘长编’,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说明在定稿时是由司马光一人决定的。决定之后,因为司马光负担太重,把一部分“长编”交给助手们“粗成编”,即修成“广本”是完全可能的。不过,司马光并未要求助手们都要把“长编”粗删成“广本”,所以“广本”也不应视为“长编”和“定稿”之间的一个程序。如果把“长编”和“广本”看成一件事,也未见正确。因为司马光寄给范祖禹参考的刘恕所修的“广本”,清楚注明:“此即据‘长编’录出者,其‘长编’已寄还道原”,在给范祖禹寄刘恕“广本”时,亦寄刘攽所修“长编”一册。称呼不同,反映性质有别。如果是同一性质的东西,便没有必要用两个名词称呼了。


二、长编法与长编体的关系

李焘《进续通鉴长编表》云:“臣窃闻司马光之作《资治通鉴》也,先使其寮采摭异闻,以年月为丛目,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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