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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衣凌对明清商业与商业
傅衣凌晚年中国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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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衣凌对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的贡献及启示

时间:2009-7-24 13:50:57  来源:不详

傅衣凌先生在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中,先后出版了《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1944)、《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1956)、《明清江南市民经济试探》(1957)、《明清农村社会经济>(1961)、《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1982)、《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1989)、《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1989)、《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1992)。从这些著作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他的三个取向:1,跨越学科界限,强调多学科整合;2,拓宽史料领域,形成大历史通观;3,注重中西比较,走出欧洲中心论的怪圈。如今前两方面在历史学界已几成共识,成为学术主流。本文想着重论述的是第3点,即傅衣凌先生对中国社会经济史学所做的理论贡献,揭示傅衣凌先生早已着意在研究经济问题时关注整个社会问题,与制度经济学有着共同的追求,而且这些探讨甚至早于制度经济学。产权问题是新制度学派强调的重要方面,傅衣凌先生着重从土地所有制,商业活动滴业资本的投资取向等方面探讨了产权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过去一向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没有私有产权,这一说并不准确。傅衣凌先生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时指出:地主可分为贵族地主广般地主,一般地主又可分为商人地主、乡族地主。地主,官僚庸人的三位一体,亦加强了传统社会的坚韧性。中国的地主经济,无论是身份性地主或非身份性地主以及一部分的商人,都以经商赦高利贷为增殖财产的最好途径。商人亦隶属于官僚的统治之下为之服务,削弱了商业资本的独立性。这些工商业与官僚体制结合在一起,就使中国的城镇会馆制度,既有商人,手工业者甚至还有些农民参加,其掌握权力者则是一般的士绅分子,这就保证了传统社会的稳定。

 

我们所看到的是财产所有形态和财产法权观念的多并存。国有经济乡族经济和私有经济长期共存是有目共睹的。从汉代开始的“盐铁官营”,历代王朝建立的各种皇庄、官庄以及各种官营手工业组织,都反映了国有经济的重要性乡族组织共有经济包括族田、学田、义田、义仓、社仓、义渡、义集、私税、私牙等等形态,在传统社会的某些发展阶段,在某些地区,这种乡族共有经济曾经成为社会最重要的经济成分,至于以地主、自耕农和商人为主要代表的私有经济,更是具有长期的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私有经济所有权的转移十分频繁。由于乡族成员能“能动地利用和改造乡族组织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复杂的外部环境”,因而,把乡族断定为落后的东西就有失偏颇。由于中国并未出现过西欧那样独立的、非人格化的绝对的财产法权,国家政权对私有财产的剥夺,所以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产权亦变得多元化和细分化,像永佃权,一田多主、投献,飞洒、诡寄等都是土地产权的零散化,它亦足以模糊常人所说的那种鲜明的阶级关系。产权界限存在模糊性,傅衣凌先生的高足杨国桢先生曾就土地所有制形式做过详细的图解,指出了中国传统社会土地的国有性质,又揭示了在这种国有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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