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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衣凌对明清商业与商业
傅衣凌晚年中国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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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衣凌对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的贡献及启示

时间:2009-7-24 13:50:57  来源:不详
土地使用权的分散化,如土地可以是贵族所有,也可以是地主所有(包括一般地主庙人地主乃至农民),还可以分为田底权和田面权,乡族、家族甚至把人口视为财产,有诸多限制措施,如长住娘家习俗、限制妇女再醮等等,这些既是人口增多耕地紧张的表现形式,也是财产关系复杂化人们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

 

沿着这个思路,我们发现地权转移经常还会遇到多种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如原业主权,亲邻权、地方霸权等。这些因素严重限制了经济因素发挥作用的空间。

 

产权不能得到保护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常见现象,封建政治势力的掠夺多妻制和遗产均分继承制等也抑制了经营地主,商人等阶层的壮大。三种地租并存也削弱了货币地租的积极意义,有时,货币地租甚至成为加重对农民进行剥削的手段[1](pl14)。奢侈消费也带来追求暴发追求气派等不良社会风气。

 

农业经营之外的产业经营更可能遇到大的风险,譬如人们很难弄清政府的矿政,因而不便于运用自己的资财于该项产业。他们特别担心可能会“犯法”或“被抄家”,或者到偏远的山区去开发,或者宁愿置办田产或捐纳功名。政府还时常以各种名目如“捐输”,“报效”等手段,剥夺财产所有者的财产权。中国法律因脱胎于“刑法”,故多规定什么是不允许的,而什么是合法的和准许的、却多不明确,这自然给可能的进取者以很大的困扰。当然,在消极的法律规定之外,清代商人或其他人还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寻求和依赖政府的一定支持,这些申请在江南等地也大量为地方政府所接受,或刻成碑文,成为地方法令。但总的看来,其作用是有限的,它并未消除政府的干预和其他腐败现象。事实也表明,在19世纪,商人与手工业工人之间的矛盾确实也增多了,官府对此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干预。

 

身份制与经济权的相对分离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由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它给予社会各阶层谋求地位升格的机会,也确实有许多人由此达到了升格,如商人通过经商挤入地主阶级行列,如官僚阶层兼营商业扩大了自己的土地份额。贫寒子弟通过矢志于科举,一旦科举及第,顿时土地财富滚滚而来。身份的变动(可升可降)与经济地位的变动像两条线影响着社会的每一个人。既调动了全社会每个人的积极性,也加剧了社会的动荡与不安,但既然这地位的变动有一套彼此能认同的规则,它就能长期发挥作用,并牵引社会向前发展。

 

政府政策和社会组织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傅衣凌先生注意到家族、乡族、会社、会馆以及基层政权组织对经济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其积极作用推进了中国社会的早熟,其消极作用则抑制了中国社会的向前发展。

 

傅衣凌先生认为:中国高度集权的国家政权不仅具有兴建大型水利工程的功能,而且与多元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既有中央集权,又有地方分权,二者既多相互配合,同时又存在诸多矛盾和不适,但多数情况下,是中央集权驾驭着地方分权,地方分权多体现为对中央政权意旨的尊奉和灵活的创造性的运用。傅先生说:“一方面,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是组织严密拥有众多官僚,胥役家人和幕友的国家系统,这一系统利用从国家直至县和次于县(如清代的巡检司)的政权体系,依靠军队、法律等政治力量和经济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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