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十年租调制度之轻重、北魏均田令中桑果田之含义问题;魏晋至唐官府手工业工匠身份之演变问题等,进一步在相关论题上将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引向深入。1961年,唐长孺先生发表《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一文,参据史籍记载及吐鲁番文书残简与敦煌所出长安三年典阴永牒,论证了武则天统治末年的逃户问题及官府对逃户处置政策的变化,指出唐玄宗开元九年的“括户”之举乃是武则天长安三年括浮逃户的继续和发展。唐长孺先生曾于1962年10月至11月间,应邀为中共中央党校学员讲授“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并发表多次学术演讲。其中,以《三至九世纪直接劳动者地位的变化》为题,对3—9世纪长达七百年间直接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及其演变进行了高度概括,分别以“魏晋南北朝时期”和“隋唐时期”对之进行了扼要的分析及论述。第一部分“魏晋南北朝时期”,分别讨论了几种直接生产者:(1)封建依附者;(2)国家编户;(3)工匠;(4)少数雇佣;(5)奴婢。所论主要侧重于农业领域内直接劳动者身份的变化。第二部分“隋唐时期”,则着重从租佃契约关系、纳资代役等方面论述了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这一长篇报告表明唐长孺先生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对中古时期各类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业已形成较完整的看法。
20世纪60年代中至70年代末,唐长孺先生受命主持点校《二十四史》之“北朝四史”,并主持新出吐鲁番文书的整理工作。在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下,唐先生以惊人的毅力,挨过了所在高校“左”的政治冲击和视网膜脱落的巨大痛苦,不仅出色地完成了“北朝四史”的点校任务和吐鲁番文书的整理工作,而且仍然不倦地思考中国中古史的若干重大学术论题。1980年之后,相继撰述出版《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山居存稿》等著作,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一、二编等。其中所收《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所见的课田与庄田》、《唐贞观十四年手实中的受田制度和丁中问题》、《唐西州诸乡户口账试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吐鲁番文书中所见丝织手工业技术在西域各地的传播》、《唐代的客户》、《唐代色役管见》等,并属有关晋唐社会经济史研究之名篇。唐长孺先生晚年所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集中体现了他长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理论思考,其中的《绪论——汉代社会结构》、第一篇之第一章《社会经济的变化》、第二篇之第一章《南北社会经济结构差异》、第三篇之第一章《社会经济的变化》等论述,将中古社会经济史许多重大论题的探析推向新的高度。
不仅如此,唐长孺先生所撰之其他领域的论文,亦与社会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如《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读<桃花源记旁证>质疑》、《南北朝期间西域与南朝的陆路交通》、《读隋书札记》、《敦煌所出郡县尉判集中所见的唐代防丁》等,内中或关涉孙吴至东晋南朝人民之避役、山林垦辟问题,或论及北魏牧户和授田制度下的农民,或论及隶户、杂户之阶级关系,或述及隋初户口、关中土地状况及“大索貌阅”之时限问题,或考“防丁”之来源及“亲邻资助”问题,或对南北交通之问题予以考订。在论述民族问题和士族问题的多篇专论中,亦对社会经济因素多所论列,如《晋代北境各族“变乱”的性质及五胡政权在中国的统治》所论“人口的掠夺与占有”、“固有封建势力之保存及其发展”;又如《南朝寒人的兴起》、《士人荫族特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诸篇对南朝商人、城市商业、国家土地所有制与私人大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论述以及士族荫客、免役等内容的讨论,对于此期之社会经济史研究亦甚具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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