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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孺先生与中国中古史研究——以社会经济史研究为例

时间:2009-7-24 13:51:01  来源:不详
以上所列相关篇章,可以概见唐长孺先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诸论题不懈的思考和探索,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这一领域在唐长孺先生的学术实践中所占有的重要位置。

 

 

    唐长孺先生对中国中古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体现出多方面特色,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在许多论题上取得了超越前人的成就。其研究特色正如姜伯勤教授所言:“唐先生研究的多是3至9世纪历史中的大问题,但却往往是从实在处入手,从细微处入手。唐先生从大的时代、社会、阶级和等级的变迁着眼,但却从典制的辨证、文献的考核、新史料的发掘等处入手,由此达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1](p96)这一概括对于理解唐先生的中古社会经济史研究也是十分适当的,今谨在此揭示下略加申言。

    其一,在揭示历史真实的基础上,进而探寻相关社会经济现象的演变趋向。唐长孺先生有关中古社会经济史的探讨,当然一部分是属于经济制度的论考,如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等。其中论曹魏屯田制度、西晋之占田、课田制;东晋南朝之土地制度特别是大土地所有制问题;北魏至唐前期的均田制问题等,所获得的结论至今仍被广泛征引。而有关赋役制度的考订和论断,至今仍是不刊之论,如关于西晋户调制(包括户调制的起源、户调与户赀的关系、南朝的布与调、南朝的折变)之问题、晋唐间之官府工匠问题、唐代之色役问题(杂职掌、杂任与色役;杂徭、正役与色役;两税法施行后的色役、色役与差科的关系)等。更重要的是,他对相关经济、赋役制度的研究,均以发展和变化的眼光予以考察,将之置于广阔的历史背景下揭示其时代特征及演变趋势。因此,所获得的结论较之以往的研究要深刻得多。

    其二,唐先生特别重视社会经济结构中直接劳动者身份的演变问题。其中,关于农业领域内直接劳动者身份的变化,以“客”为线索,详尽地讨论了汉唐间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历程。对不同历史时期“客”的升降变化条分缕析,从汉代的“宾客”、“奴客”,魏晋南朝的“佃客”、“部曲”,北朝的“荫户”以至隋代的“浮客”、唐代的“客户”(包括浮客与括客、地方官掌握的客户名籍、两税法施行后的土产与客户、两税法施行后地主田园上的直接劳动者)等身份地位,其与国家的关系,与大土地所有者的关系等,皆详加论证,予以深刻诠释,从而在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诸方面充分地揭示出魏晋时期社会性质的变化以及中古社会形态演变的阶段性特征。唐长孺先生关于手工业领域内劳动者身份问题的探讨也是如此。在《工匠》这一名篇中,他深入考察了魏晋时期的“百工”、北朝的“伎作户”、南朝的“番役制度”以及南朝至唐代“从番役到纳资代役”的变化,“和雇与和市”问题等,对3—9世纪官府作场与官府工程直接劳动者的身份及其演变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为详细而深刻的解说。唐先生还对六朝至唐初的奴婢问题有所论述,特别是对于吐鲁番所出唐西州诸乡户口账中所见的私家奴婢、部曲在诸乡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奴婢、部曲数量的彼此升降及其用于生产的某些迹象,从历史发展的倾向上令人信服地指出,作为一种落后的社会形态的残余,在西州同样没有生命力。唐长孺先生于数十年间对于汉唐间劳动者身份特别是封建依附者身份地位及其变化的不懈探讨及其所获得的一系列深刻结论,为史学界准确把握中国中古社会历史的特质提供了坚实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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