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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佚海外《永乐大典》中的宋代文献考释

时间:2009-7-24 13:51:13  来源:不详
两方面可证:其一,此启中云:“去违门馆,今三年矣。”曾巩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是年盛夏,欧阳修曾设宴饯送他和王安石,请梅尧臣作陪,传为佳话○75。曾巩于是年夏,返江西南丰待阙候选。至五年仲秋,已三年有余。其二,欧阳修于嘉祐四年二月转给事中,于嘉祐五年七月庚子(十四日)因《唐书》修成而推赏,“迁秩一等”,转官礼部侍郎○76。此启题作内翰给事,时欧阳修为翰林学士,不过八月初曾巩上书时欧已转官礼部侍郎而并非給事中了。可能邸报未达,故曾巩仍称其旧官阶。又,是年春,其四弟曾宰在京应礼部贡举,临行欧阳修曾有致巩一信托他转交,故此启又云“蒙赐手教”。
(13)《洪州与时相别纸启》
某皇恐顿首再拜:某辱知最旧,故敢有一言之献。窃以宰相之任,今日之计,不退小人,不除敝事,则人望去矣。不在于纷纷,而但在知其要。要者,进正人而已。进(者)正人则所得者正论,正人众则小人消,正论行则敝事去,此必然之理也。则宰相之任夫何为哉?不言而喻,不劳而成,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知此而已矣。今所谓正人者,皆已章章而在人耳目,但在聚之于朝,择其言而用之耳。其于用舍,不可不审,一有不当,则人望必损。治乱安危之机,实在于此。故敢以献于左右,不审明公以为如何?幸详察焉。
方按:此曾巩在知洪州任所上复相未久的王安石启。作为王之旧交诤友,向他进言:当务之急在进贤退不肖,行正论则敝事去,“治乱安危之机”实在于此。王安石于熙宁八年(1075)二月复相,至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再次罢相,终神宗之世未再复出○77。在他第一次罢相时荐举任执政的吕惠卿,即为以怨报德的小人。兼之邓绾、练亨甫等从中挑拨,王、吕遂成水火。由于爱子王雱之卒,王安石坚请解除机政,归江宁府以使相领宫祠,度过其最后十年。王安石再相时,神宗对他的信宠与熙宁初已有天壤之别,这也是他坚请求罢的主要原因。曾巩《启》中有“不在于纷纷”一句,指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反变法派对新法议论纷纷,攻讦不已。《长编》卷261载:熙宁八年三月,神宗与复相后的王安石有一段对话,神宗说:“自卿去后,小人极纷纷。”安石则曰:“小人纷纷,不敢安职。”此曾巩对“小人纷纷”之说的委婉批评之言。据此,则似此启当作于曾巩到知洪州任所之初,应为熙宁八九年之际○78。
(14)《福州与转运论张办七事别纸启》
南剑州将乐张〔办〕七等昨结集至数百人,初未见其作过,故未尝敢奏闻。径令捕盗官及州县巡防晓谕:今其酋首既已自新,理合上闻。张办七、余宝元、孙率、孙华皆酋首,初则廖恩。协从之人昨已投首,后因提刑司取问,遂惊疑合众至数百人,声言欲作过。既而其党有攻劫人户者,张办七等乃能幡然自新,擒捕江合等送官自首。计其恶,则难更存留在本处;录其自新即擒贼之效,则可因以覊縻,使绝后患。本司欲候南剑州勘到事状具奏,乞降朝旨,发遣此数人赴阙与名目安排。未审贵司如何?敢此咨启,幸赐示喻,所贵一体也。福州修城,元相度官忽易初议,方倅等欲奏乞〔修〕壕寨并乞差曾修闸人臣,使臣计度,恐须具此奏陈,不审如何?庞某事已有端方,且穷治,伏恐知之。
方按:此曾巩在知福州任所与本路转运使蹇周辅讨论张办七案如何处置等事的书启。别纸中提到的“本司”,乃指知福州曾巩兼领的兵马钤辖司,主管一路兵马,平定小规模叛乱等事。其全称为福建路屯驻驻泊兵马钤辖司,南宋则置安抚使司,均可简称帅司。福州乃一路首府,帅司置司于此。故今考曾巩于熙宁十年(1077)春以度支员外郎、直龙图阁知福州,到任已是是年八月。元丰元年九月,召曾巩赴阙。同年十二月孙觉以右司谏、直集贤院替。故曾巩在知福州任之时间约一年有余○79。当时福建转运司使为蹇周辅,《长编》对其任命、到任时间也有明确记载:熙宁十年六月丁亥,徙淮东路运副蹇周辅权福建路转运使。当时因捕杀廖恩事诏其乘传赴任,故七月九日前已到福建。元丰元年(1078)三月癸未,屯田郎中蹇周辅加馆职直史馆。当为赏其功也○80。又,《长编》卷303元丰三年四月庚申条注云:“熙宁十年六月,〔蹇〕周辅除福建漕。八月,徙京东。九月,仍漕福建。元丰元年十月,除发运副使○81。”则曾巩知福州与蹇周辅任权发遣福建漕使相始终。
关于启中所及的张办七案,实乃孙恩余党。曾巩及其相关史料中也有关于此事之记载,选录如下。《曾巩集》卷16《福州上执政书》云:“及去秋到职,闽之余盗,或数十百为曹伍者,往往蚁聚于山谷。桀黠能动众为魁首者,又以十数,相望于州县。”曾巩的对策是:“一则谕以招纳,一则戒以剪除。”其结果是:“自冬至春,远近皆定。亭无枹鼓之警,里有室家之乐。”○82曾巩和蹇周辅还曾是治平年间(1064~1067)京师馆阁同僚,在福建也算故旧重逢。《曾巩集》卷36有《贺蹇周辅授馆职启》,属私人交游性质,而这首别纸启则更具公文色彩。
关于曾巩的佚文仍别有可议处。中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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