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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亡国与权力膨胀

时间:2009-7-24 13:51:20  来源:不详
  落后要挨打,是个带规律性的历史现象;腐败也要挨打,更是一条铁的历史定律。腐败往往导致落后,因腐败而落后以致挨打,近代中国就是如此。北晚期腐败尚未导致落后,照样挨打。北宋绝非落后挨打,实因腐败亡国。问题在于:北宋晚期为何腐败?如以皇帝集权专制势必滋长腐败作答,不免失之笼统。本文认为,北宋晚期朝政的极度腐败是北宋开国以来所形成的权力制约体系全面崩溃,皇权以及内朝、外朝权力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
  一、祖宗家
   皇帝专制与政治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然而任何皇帝集权专制政权在其创建初期,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过某些防范腐败的措施。北宋初便“事为之制,曲为之防”,很快形成了一整套权力制约体系,并成为所谓“祖宗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对于宋朝的祖宗家法,研究者们大多持否定态度。他们高度赞扬王安石“祖宗之法不足守”之说,将死守祖宗家法视为造成北宋积弱不振直至最后灭亡的重要原因。其实,祖宗家法不宜全盘否定,在宋朝的三大基本国策即强干弱技、重文轻武、守内虚外与祖宗家法之间不能划等号。“祖宗家法甚多”,是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泛指一切规章制度。宋人吕大防将“祖宗家法”归纳为“事亲之法”、“事长之法”等八大类,仍有言犹未尽之感,又将“虚已纳谏,不好政猎”等等补充了一番。他所说“治内之法”、“待外威之法”,(1)便属于权力制约的范畴。对于祖宗家法,应作具体分析。形成于宋太宗两次北伐燕云失败之后的守内虚外国策当然应当加以否定,强干弱枝、重文轻武国策仅适应北宋初期的形势,不能视为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此后理当及时加以调整。至于权力制约体系,既有造成政府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消极作用,又有防止权力恶性膨胀、减缓腐败蔓延速度的积极意义。研究者们对于前者议论较多,对于后者则注意不够。从总体上说,北宋亡国并非死守,反倒是放弃作为祖宗家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权力制约体系所致。
   北宋建国百余年内,皇权与相权虽然都有所加强,与武将一样,宗室、后妃、外戚属于最高统治者的重点防范对象,朝廷始终不曾赋予宗室、后妃、外戚重权。宦官虽曾被皇帝作为分割外朝权力的工具,但程度有限。何况宦官自身也在被防范者之列。就以军相为首、由执政组成的外朝来说,按照制度,不是首席宰相一人决断,而是宰相集体负责。何况宰执还受到御史台与谏院官员的监督和牵制。皇权也并非不受任何约束。宋真宗曾表白:“联未尝专断”。(2)按照制度,政令的形成先由皇帝与宰执大臣“平章”即商议,再将“词头”即要点交由中书舍人起草,再将草稿将由给事中审议,给事中有权缴驳;政令经皇帝“画可”即批准公布之后,台谏以至有关官员有权论列。仅就这点而论,祖宗家法应当受到历史的肯定。
  二、内朝:宦官典机密
   就内朝来说,徽宗时期后好与宗室的权力仍然不大,但外威的权势有所增长。此前,外戚仅有钱惟演一人曾一度官至执政。这时,“外戚不当为宰相”(3)的旧规被摒弃,外戚韩忠彦、郑居中相继拜相。而蔡京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视为外戚宰相。韩。郑二人任相仅一年有余。蔡京拜相后,其儿子蔡修才被选为驸马,他一般不被视为外戚而被定位为权臣。如果说当时外戚专权现象不算突出,那么宦官干政问题相当严重。当时人指出:“自崇宁以来,祖宗之制坠废殆尽,而政事号令悉出闯寺。”“宰相充位,奉行文书。”(4)徽宗时期无疑是北来历史上宦官权势最为显赫的时期。在所谓“六贼”当中,童贯、梁师成、李彦三人系宦官,即是其证。其实,杨戳也应名列六贼。六贼之外,还有“十恶”,指谭模、梁方平、李毅、兰从熙、王仍、张见道、邓文诰等宦官。正如当时人所说,徽宗时期宦官干政是“祖宗之制坠废殆尽”的结果。此前不少限制宦官权势的法规,这时名存实废或名实俱废。这里姑且举出以下五项。
   其一、限员定额。宋太祖将宦官的总数控制在50人以内,此后虽被突破,仁宗将限额增加.到180人,但到哲宗时又减少为100人。徽宗不再限员定额,宦官“动以千数”。(5)宦官数量成倍增长,与后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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