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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看清代直隶农村的银钱流通

时间:2009-7-24 13:51:36  来源:不详

[摘  要]代民间银钱流通、银荒以及银钱比价,历来为学者所关注,见仁见智。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提供了清代直隶农村银钱流通方面的珍贵史料,可供学者参考。
[关键词]清代;契约文书;银钱流通
 
The Rural Circulation of Money in Zhili Province during Qing Dynasty

Abstract:Scholars have been paying close attention to the rural circulation of money in the Qing  Dynasty. Different people, different views. Now the deeds of Zhang clan in Shulu County afford valuable historical materials on the rural circulation of money in Zhili Province during Qing Dynasty.
Key words:the Qing dynasty;deeds;circulation of money.
 
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1]中,有清代契约文书90张,加上张氏先祖抄录在簿册上的与现存契约内容不同的11张抄契簿,共101张。其中,数量最多的是买卖、典当房地的契约文书,共95张,占清代契约的94%。在这些契约中,每一张都有当时交换媒介——白银或铜钱的记载,真实反映了清代直隶地区银钱流通的史实,具有极珍贵的史料价值。笔者予以整理,不揣浅陋,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供同仁学者参考、研究。

一、民间土地买卖中的银、钱流通
将张氏家族买卖、典当房地的契约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十分清楚看出清代银钱流通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清初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以钱交易;第二阶段,康熙四十九年(1710)至嘉庆二年(1797)以银交易;第三阶段,嘉庆五年(1800)至清末再次以钱交易。
(一)见于契约文书中的清代银两
康熙四十九年(1710)至嘉庆二年(1797)的88年间,共有土地买卖契约以及抄契簿49张,除乾隆五十六年(1791)的上手契和乾隆五十九年(1794)白契记载以铜钱交易外,其余的47张地契,全部记载以银两交易。
关于银两称谓,在49张契约中,或“每亩价银××两”、或“共价银××两”,只有乾隆六十年(1795)正月十二日张钦出卖与张廷宽庄基的红契中,有“言定共价文银贰两”。“文银”应为“纹银”之误,“所谓纹银,它是习惯上对白银的泛指名称。”[2](P297)可见,清代,在直隶束鹿县农村,对白银的称呼为“银”,另外,在京师、京畿地区,无论寺院地契、[3]旗人满文房契、[4]固安农村房地契,[5]皆直呼一“银”字。不若一些地区白银有“丝”、“水丝”、“元槽”、“方槽”、“盐撒”等复杂繁多的别称。[6](P537)
清代承袭朝的货币制度,实行银钱并行,“银与钱相为表里,以钱辅银,亦以银权钱,二者不容畸重。凡一切行使,大抵数少则用钱,数多则用银。”[7](考5002)史学界也普遍认为,“这两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官员俸禄、兵饷、商人大笔交易多使用白银,而民间零星交易则使用铜钱。”[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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