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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束鹿县张氏家族契约文书看清代直隶农村的银钱流通

时间:2009-7-24 13:51:36  来源:不详
年间,正是清代历史上最繁盛的“康雍乾盛世”。此时大规模的国内战争已经结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同时解除海禁,国外白银不断流入中国,白银数量增加,恢复了其流通领域主要货币的地位,即使在广大农村,白银也普遍流行。这符合清朝统治者“用银为本、用钱为末”的货币政策,反映了“康雍乾盛世”经济良性发展的状况。

白银作为交易媒介,最后出现在张氏家族契约文书中,是清后期同治十一年(1872)正月十一日张李氏出卖庄基与张仁发的粘有契尾的红契,“言明共卖价银拾伍两”,此后直到民国年间,“白银”、“银”在地契中再没有出现。虽然,张氏家族契约文书反映的是直隶束鹿县农村货币流通现象,但窥斑见豹,从明代确定的白银成为普遍流通货币的制度,在延续了四五百年后,至此寿终正寝,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二)见于契约文书中的清代铜钱

张氏家族契约文书记载用铜钱交易的时间,分别为清初至康熙四十五年(1706)的清朝前期以及嘉庆五年(1800)至清末的清朝后期。在这些契约中,对清代铜钱有“康熙钱”、“清钱”、“大钱”、“京钱”等不同的称呼。

“康熙钱”只见于张氏家族康熙八年(1669)三月八日张瑚将土地出买与张名显的地契中,“言定康熙钱二千”。清朝铜钱,“无代不有鼓铸。”[9](p1)“顺治元年,置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铸造‘顺治通宝’钱。”[7](考4965)以后各代沿袭,皆以当时年号为名,如“圣祖仁皇帝康熙元年钱文曰‘康熙通宝’”,“乾隆元年钱文曰‘乾隆通宝’。”[9](P45) “康熙钱”即指“康熙通宝”钱。清初,明朝制钱还很多,顺治“三年禁用前代旧钱。户部议定:制钱渐广,旧钱应概禁不用,惟崇祯钱暂许行使。其余旧钱,有愿送部者,每斤给值八分,以资鼓铸。八年以明季旧钱流行日久,未能遽革,复申其禁,以三月为限,过三月仍行使者罪之。”[7](考4966)虽一再禁止使用明代制钱,但在商品经济不甚发达的农村,流通的大多仍是明代制钱,尤其是崇祯钱。到了康熙前期,民间对刚刚流通的“康熙通宝”还有一些陌生新鲜感,故特指“康熙钱”。在同年十二月另一张地契以及康熙九年、康熙十三年的三张地契中,则直书“价钱××”,人们从心理上已认可了清朝制钱。据《钱币考》记载:顺治“十四年改重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三年改重一钱。”[6](P46)此“康熙钱”重量应为一钱四分。

“清钱”在张氏契约中,共出现了三次,一是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地契中,“每分价清钱一百五十文”,另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两张地契中,“每亩价清钱一千”、“共价清钱五百”。“清钱”,指大清制钱,也即净钱,指质好量足的制钱,如黄宵鹏纂辑、于海萍点校《故宫清钱谱》中之“清钱”。三张地契中的“清钱”应是“顺治通宝”或“康熙通宝”钱。其重量“顺治元年每文铸重一钱,二年改铸一钱二分,十四年加至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三年因销毁弊多,仍改一钱,嗣因私铸竞起,于四十一年仍复一钱四分之制。”[7](考4990)康熙二十三年地契中出现的“清钱”,若是“顺治通宝”钱,从铸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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