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记忆的对话和中日关系的
清初“三大疑案”的由来
中日钓鱼岛之争的理由对
科举制度的废除与二十世
清初李士桢抚粤政略与广
20世纪中日唐宋变革观研
近代中日比较研究综述
现代中日关系史研究上永
现代中日关系史研究上永
梦断甲午年——试论中日
最新热门    
 
清初中日长崎贸易

时间:2009-7-24 13:51:47  来源:不详
加,它们大多被运到印度各地,如1675年有16800块小金元被运到孟加拉、21000块被运到科罗曼德尔;1681年有6438块被运到科罗曼德尔、另有同样数量被运到锡兰。据记载,在巴达维亚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把需要数量的小金元分配给辖区内的商馆,同时以这种日本金元发放其官员的工资。因此,总督在1688年总共发了9009块日本金元、1689年发了11083块作为工资。这些金元经由荷兰回国船只载运到荷兰的数量却不多,如1693年49位荷兰官员寄了总共6350块小金元回国,其中有一位名叫Juliaen Beck单独寄了4000多块回家。在这些有利情况下,荷兰的对日贸易很兴旺,每年纯利润达40—50万荷盾,有时高达100万荷盾。这些纯利润比荷兰在亚洲任何其他商馆的赢利都高,在台湾和在波斯的商馆赢利分列第二和第三位,仅相当于日本商馆的一半。⒃
    中国商人在与荷兰的竞争中总是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一方面中国商人可直接把日本人喜爱的生丝和丝织品运到长崎,以交换日本铜,而荷兰船则不能直接到中国购买在日本市场上畅销的生丝,因此在贩铜的竞争中就处于劣势。168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十七人委员会曾给巴达维亚方面下达一道命令,要求他们设法取得对日本铜的实际垄断,以谋略挫败中国人在日本和其他地方的竞争。起初,东印度公司并不想直接打击中国人的竞争,仅是在1657年由巴达维亚总督命令长崎商馆大量收购日本铜,因为前一年有中国商船把17000—18000担日本铜运到巴达维亚,使他们深感烦恼,这些铜以每担20—21里亚尔卖给私商,有些还被公司自己的船只转运到科罗曼德尔沿岸、苏拉特和波斯。荷兰虽然垄断了欧洲国家的对日贸易,但是他们在亚洲的铜贸易也象在欧洲一样,都遇到了竞争。中国商人对日贸易首先有生丝为基础,于是把大量的日本铜运进了公司以外的市场,导致英国、葡萄牙和其他国家都有可能在澳门、东京、暹罗、马六甲、爪哇等地与华人贸易而获得日本铜,因此荷兰在欧洲市场的日本铜贸易中就无优势可言。⒄另一方面,日本对外贸易额的限制也影响到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日本贸易的优势,他们每年给荷兰的贸易限额是银30万两,而给中国商人的限额是60万两,高出两倍。此外,幕府每年限制荷兰进入长崎港的船数也一直在减少,1688年一年限4—5艘,至1743年仅限1艘。因此,在1715—1743年,荷兰每年对日贸易的利润从50万荷盾下降到约20万荷盾。荷兰把下降的原因归咎于日元的贬值,按他们的计算这是毫无疑义的,因每年的花费大约17.5万荷盾,有时(如1686年)高达19.3162万荷盾。由此,荷兰对日贸易越来越不满,有一段时间他们甚至想对日本政府宣战,但在长崎出岛居住的荷兰官员和商人都建议停止这种行动。⒅
中国商人的竞争优势不仅使荷兰完不成出口日本铜的任务,而且还很难在其他商品的交易中取得太大的利润,因为中国商人在对日贸易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份量,即使1685年分配的交易限额也比荷兰多。据统计,在1700年左右,中国商船在长崎的销售量已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3倍。⒆不过,中国商人在长崎的贸易也受到日本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1668年,日本发布“节约法”(the sumptuary law),禁止进口外国瓷器或陶器,甚至于茶壶、杯、盘一类的东西。这个节约法虽然不一定有特别倾向,但或多或少是对日本瓷器工业的一种保护措施,以对抗外国瓷器的竞争,它直接影响到中国商船的贸易,如这年到长崎的中国商船就没有载运任何中国瓷器。⒇该节约法在1670年被荷兰船员及其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显然也被中国人)打破,他们也许得到翻译的默许,把违法的瓷器藏在生丝中载运进来。结果长崎总督于1683年8月12日再次禁止中国瓷器进口,已卸下的瓷器重新装上船,并迫使他们运回中国。这种法律的实行,我们可以将之看作是对国家工业的一种蓄意保护,生怕景德镇瓷器再次引起竞争。[21]其实,当时有的中国商船反而载运日本瓷器出口,如1683年就有25艘中国商船载运25251捆日本瓷器出口,平均每捆瓷器20块,总共大约有50万块之多。按照沃尔克(T. Volker)的看法,当时这些中国商人有可能把日本瓷器投放到他们在亚洲的外国市场。[22]
 


 
    清初铸造铜钱使用的原料主要是洋铜,向来由中国商人从日本载运回国。如自顺治二年(1645)至康熙三十八年(1699)的55年间,北京户部的宝泉局和工部的宝源局,为铸造铜钱使用的铜达224.6万斤,其中大多数是日本铜。[23]因此,清政府极力鼓励商民到日本贸易,早在顺治三年(1646)就发布了敕令:“凡商贾有挟重资愿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