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尹崇俸于五年二月受雇于净水寺,到五月患病不能做事,僧人道悟要把他辞退,尹崇俸之兄尹崇位到寺院,再三向道悟恳求,容留乃弟在寺里调养,只管吃饭,不给工钱,道悟遂允许尹崇俸继续留在寺中养病。⑥湖南靖州绥宁县李昌太将塘田典当给苏时春,仍归出典人佃耕,嘉庆六年李昌太用潮湿谷子交租,苏时春生气要收田自种,李昌太就请求族人李昌华向苏时春讲情,继续让李昌太佃种。⑦
以上族人相助的案例,是非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帮助合情合理,有的站在无理的一边,笔者在这里不是要分辨谁是谁非,而是说宗人与外人之间、宗人房系之间,不讲是非,而只讲血缘原则,以此决定对族人困难、灾难的态度。
(三)特殊情况下充当苦主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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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第4614包。
② 第4547包。
③ 第4586包。
④ 第4715包。
⑤ 第4711包。
⑥ 第4604包。
⑦ 第4712包。
人命案件通常由苦主报案,这苦主应是直系亲属,即父子祖孙和夫妻,在没有直系亲属,或死者的子孙年幼的,其他宗亲代为报告官府,恳求伸冤。报案者,除了需要受亲人惨死的伤痛外,还要如实陈述案情,并对真实性负责。这是在心理沉重负担下、压抑下做出的,很不好受,一般情形下谁也不愿意充当这种角色,而宗亲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容不去为死难宗人处理后事。
兄弟报案。湖南衡山佃农吴蒂岳因用水溉田之争,被田主打死,乃兄吴文豪报官,“恳验究”①。河南洛阳杨振甲被人杀害,其兄杨印甲投报请究。②
叔侄报案。山东昌乐人韩小水在姜进贤家牧羊,死了两只羊,主家没有让赔偿;他的被雇得到张玉的保荐,张玉觉得韩小水无能,使他没有脸面,因此责骂被保人,并在斗殴中打死韩小水。事发,韩小水的叔父韩克武投保报验。③前面说过四川乐山魏姓家族关照寡妇宋氏母女,后来出现变故,魏济明到那块桑地采取桑叶,并将宋氏母女打死,宋氏丈夫魏文才的堂侄魏万有报案请究。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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