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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第4583包。
山一丘,嘉庆二年三月,族众因乏公用,将山上树木以五十千文押给洪大衍,二分起息,立有文约,五年还过本利,然欠利钱二千文,十一月周姓族人上山砍树,典主阻拦,形成命案。①浙江淳安徐姓宗族有毛桐岭秋字454号、455号两个公山,分别是十二亩、二亩纳粮税额的面积,在各户名下纳粮。四年十一月徐吉孙、徐万和出面将二山的柴薪树木的砍伐权出让给方长太,得价八十四千文,按股份所有权分给各户,由于有的股份业主没有及时得到钱文,造成斗杀案件。②
福建上杭刘姓宗族有公项银,族人刘芳文于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八月借用十两,立有字据,每月按一分半起息,宗族将利息用作每年的祭扫费,嘉庆二年(公元1792年)四月以后刘芳文拖欠利钱,五年端午日祭祖,刘芳文与祭,轮值办祭的刘腾应让他交纳欠租,发生争执并殴斗,刘芳文受伤死亡。③江西新淦帅氏宗族也有公存银钱,帅俊万经管出入,五年正月二十二日族众在公厅与他算帐,他应交出六千文,远房的人要他立即拿出来,近房的人维护他,引发撕打,生出命案。④
宗族公产有田业,有银钱。产权归宗族所有,比较有稳定性,但也不是绝对的,会发生出卖、出典的事情,如万载杨姓、淳安徐姓的公山就在变化,所以旧有的会减少、消失,而新的祭产又会不断出现,像王世月家族那样。家族产业不许族人个人私自出卖,因此才有稳定性,与此相一致的是产业契据管理有方,有的归宗祠统一收存,有的由长房保管。安徽歙县方姓,“祠内公业契据”向由“长房收执”⑤,是为一例。族产不容侵犯,族人自觉地监督,起到保证作用。福建晋江李姓祠堂前有两株古树,一贯禁止砍伐树枝,嘉庆八年六月李虎去砍枯树枝,无服族叔李辇见而阻止。⑥
(二)祖遗田产的用水管理与纷争
族人的田产有一部分是祖先遗留下来的,这种田地的灌溉用水,在祖宗时代由于是自家的,不会有什么争竞。可是留传后代,每家分得的地块越来越小,用水的秩序就要重新安排,否则就会出现乱子。事实上,不仅同一宗族内部,而且不同宗族之间都需要进行水资源的管理,然而纠纷还是不时地发生。
六年(公元1801年)四月,湖南邵阳徐立祥、徐亲南为用水的斗殴,前面说过,不必重复。嘉庆五年秋天,湖北黄安李空元因为天旱,公塘水少,偷挖堂兄李再华的田埂放水灌田,被打伤死去。⑦湖北孝感汤姓宗族在嘉庆七年十一月发生卖田牵涉到未来用水的戕杀案。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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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第4714包。
② 第4579包。
③ 第458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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