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没有相关教案试题
最新热门    
 
论均输法

时间:2009-7-24 13:51:59  来源:不详
人物薛向主持其事,薛向素称“干局绝人,尤善商财,计算无遗策,用心至到”,极富理财能力。[14] 这反映出宋神宗和王安石对此法的高度重视。那么,均输法究竟实行了没有?资料告诉我们,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均输法颁布后,很快在以下三个方面措置就绪: 朝廷立即拨给了江淮发运司用于市籴的本钱,“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15] 除内藏库拨付的这些籴本钱外,发运司还从东南上供的钱款内截留了一部分。熙宁二年九月六日,制置三司条例司建议:“乞令江淮等路发运司,于六路诸杂上供钱内截留三二百万贯,令籴买上供之物”。这更保证了籴本的及时到位。至于内藏库支出的籴本,按宋之惯例属于“借”,是要归还的,发运司对这笔钱的偿还办法是:“其借过内藏库钱及变转过合系内藏库年额物帛,却令发运司认数,逐年支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赴内藏库,永为年额”。[16] 金银属轻赉,用金银而不用铜钱归还,符合均输法的原则。‚ 京师所需与江淮发运司上供的信息沟通机制迅速建立起来。熙宁二年九月八日,薛向请求,“乞下三司及提举司,取索在京诸司库务每年系六路出办上供物色若干名件数目,每年合支、今来见约支得多少、年月外有无阙乏之物、及每年计置数目,逐年预降本司,以凭契勘施行。从之”。[17] ƒ 江淮发运司增辟官吏,建立了专门的行政机构。熙宁三年六月十八日,宋神宗降手诏于中书门下,云:“薛向等所总东南诸路财利,创事之始,实藉所谙官吏远近应接,方可集办。近虽累曾指挥,如向等奏辟官吏,并与应副。尚恐有合入远官,朝廷引条不行,可今后如有上项碍条之人特与差,任满如无劳绩,即复注远官”。[18] 这等于打破常规,赋予了薛向优先选拔官吏的特权。同年八月二十七日,薛向言:“近奏举职方员外郎张穆之、虞部员外郎李文卿、开封府兵曹参军张涣权管勾本司公事及准备差遣勾当。今来收受装发,已成伦序。欲乞并差充本司勾当,张穆之仍乞与理运判资序”。“诏从之,张穆之候一年,如职事修举,即具保明闻奏”。[19] 说明均输法颁布一年之后,江淮发运司的专门执行机构就已经正式运转起来。

均输法颁布之初,就遭到了不少朝臣的反对,宋神宗和王安石力排众议,坚决实行。反对派大臣刘琦、钱觊等被贬官,苏辙、范纯仁等调为他任。[20] 特别是超常规地赋予薛向自行选拔属吏的特权,充分显示了宋神宗对于均输法这项改革的高度热情和对薛向的格外信任支持。史称:“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薛)向既董其事,乃请置官设属。帝曰:兹事鼎新,脱有纷纭,须朝廷坚主之,使得自择其属。若委以事而制于朝廷,是教玉人雕琢也”。[21] 江淮发运司总管东南六路财赋,权大事重,乃宋朝经济命脉之所系。这等至关重要的机构,准许长官自择僚属,在对大臣防范牵制无微不至的宋代是十分罕见的。没有大刀阔斧志在必行的改革魄力,这种举措很难想象。熙宁三年六月,宋神宗又不顾大臣冯京、谢景温等人的反对,破格晋升薛向为天章阁待制,并赐予薛向亲笔手诏,云:“政事之先,理财为急。故朕托卿以东南赋入,皆得消息盈虚,翕张敛散之。而卿忠识内固,能倡举职业,导扬朕意,底于成绩,朕甚嘉之。前览奏,且虑流言致惑,朕心非石,岂易转也。卿其济之以强,终之不倦,以称朕意”。[22] 这道手诏言之谆谆,情真意切,既对薛向的改革业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也充分表达了宋神宗本人的改革决心和对薛向寄予的厚望。这个重要文件出现在均输法颁布近一年之后,仅凭此诏,就有理由相信均输法的确得到了贯彻实施。

在宋神宗、王安石的支持之下,江淮发运司主持的漕粮籴买业务有很大发展。在多数年份里,购买的本钱即籴本是十分充足的。因为在岁歉米贵之处折纳的钱币用于粮价低廉处收购,往往有时间差,朝廷便经常拨专款用作周转籴本。如元丰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赐发运司籴本钱百万缗令籴谷,如逐路未足,以所籴充数上供。报转运司,令依和籴最高价并计辇运之费,限一季偿钱”。[23] 此后,朝廷每年支拨一定数量的籴本似乎成为定制。宋徽宗宣和元年,制置发运副使董正封的奏状就说:“伏睹元丰二年赐发运司籴本钱令乘时籴谷,其后接续借赐钱共三百五十万贯,逐年收籴斛斗,代发诸路”。[24] 是否有足够的籴本钱,是漕粮收购能否正常进行的关键,朝廷颁赐的专款恰恰发挥了这个重要作用。元丰六年六月四日,“制置发运司言:本司元丰二年被旨赐籴本以一百万缗为率,至今截拨未足。况每年总般江淮荆浙六路上供年额六百二十万硕,逐路出限不到万数甚多,全赖籴本钱乘时加籴,起发上供,应办年计。今准淮南路催促钱帛,所牒会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