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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献资料,是为了在辨析历来关于均输法研究的两个重要观点的同时,从新的角度对均输法进行合理的解释。
关于均输法,以往的研究中有两个颇有影响的观点:其一,认为均输法是对东南漕运制度的改革;其二,认为均输法虽然出台,但并未施行。本文认为,第一个观点因对均输法的要点缺乏全面分析,偏离了其重心;而第二个观点因对均输法的本义认识不清,结论是错误的。
均输法关注的是漕粮?还是漕运?是漕粮的运输之法?还是漕粮的购买之法?首先应当看一下均输法所要解决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归纳上引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奏文,主要有以下几点。这些问题在真宗、仁宗时就已十分突出,所谓:“凡中都岁用百货,三司视库务所积丰约下其数诸路,诸路度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科率。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于民。然用有缓急,物有轻重,故上方所须,轻者反重,贱者反贵,而民有受其弊者”。[51]
南宋时,臣僚的奏疏中也说:
考国朝旧制,江淮两浙荆湖南北路每岁租籴,运至真扬楚泗州置转般仓纳,溯流漕运,入于中都,于是命发运使领之。凡此六路州县凶歉之处,则许民输钱入官,本司于丰熟去处籴米以足岁额,率以为常,公私两便。[52] 注释
[1] 《宋史》卷175,《食货志》。 [2] 《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2。 [3] 《长编》卷112,明道二年七月甲申。 [4] 《长编》卷106,天圣六年四月癸未。 [5] 《文献通考》卷25,《国用三》。 [6] 《宋史》卷175,《食货志》。 [7] 漆侠先生考证,许元担任发运使是在1043-1055年之间。见《王安石变法》15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8] 王安石《临川文集》卷62,《看详杂议》。 [9] 该奏文详见《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2至3及42之20至21。 [10] 《文献通考》卷25,《国用三》;《宋史》卷175,《食货志》。 [11] 《文献通考》卷20,《市籴一》。 [12] 《宋史》卷175,《食货志》。 [13] 《宋史》卷175,《食货志》。 [14] 《宋史》卷328,《薛向传》。 [15] 《文献通考》卷20,《市籴一》;《宋史》卷186,《食货志》。 [16] 《宋会要辑稿·食货》51之5。 [17]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1。 [18]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1;《长编》卷212,熙宁三年六月丁丑。 [19] 《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1至22。 [20] 《宋史》卷186,《食货志》。 [21] 《文献通考》卷20,《市籴一》。 [22] 《长编》卷212,熙宁三年六月辛巳。 [23] 《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31。 [24]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6。 [25] 《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34。 [26] 《长编》卷212,熙宁三年六月辛巳。 [27]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8。 [28] 李晓案:《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41作“枉”,当是。 [29] 此据文物出版社1975年影印元朝大德乙巳(1305年)古迂陈氏家藏刊本,《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40至41转引此段文字,然稍有脱略,可以参校。 [30] 《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癸酉;《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22至23。 [31] 《诸臣奏议》卷104,吕公著《上神宗论江西重折苗钱》。 [32] 《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29。 [33] 《宋史》卷331,《卢秉传》;《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9。 [34] 《栾城集》卷37,《论发运司以粜籴米代诸路上供状》。 [35]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8。 [36]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30载,胡师文“尽以籴本钱一千余万缗充羡余进献”。 [37] 《文献通考》卷25,《国用三》。 [38] 《文献通考》卷25,《国用三》。 [39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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