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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均输法

时间:2009-7-24 13:51:59  来源:不详
的文献资料,是为了在辨析历来关于均输法研究的两个重要观点的同时,从新的角度对均输法进行合理的解释。

关于均输法,以往的研究中有两个颇有影响的观点:其一,认为均输法是对东南漕运制度的改革;其二,认为均输法虽然出台,但并未施行。本文认为,第一个观点因对均输法的要点缺乏全面分析,偏离了其重心;而第二个观点因对均输法的本义认识不清,结论是错误的。

均输法关注的是漕粮?还是漕运?是漕粮的运输之法?还是漕粮的购买之法?首先应当看一下均输法所要解决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归纳上引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奏文,主要有以下几点。这些问题在真宗、仁宗时就已十分突出,所谓:“凡中都岁用百货,三司视库务所积丰约下其数诸路,诸路度风土所宜及民产厚薄而率买,谓之科率。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于民。然用有缓急,物有轻重,故上方所须,轻者反重,贱者反贵,而民有受其弊者”。[51] 

南宋时,臣僚的奏疏中也说:

考国朝旧制,江淮两浙荆湖南北路每岁租籴,运至真扬楚泗州置转般仓纳,溯流漕运,入于中都,于是命发运使领之。凡此六路州县凶歉之处,则许民输钱入官,本司于丰熟去处籴米以足岁额,率以为常,公私两便。[52] 

注释

[1] 《宋史》卷175,《食货志》。
[2] 《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2。 
[3] 《长编》卷112,明道二年七月甲申。
[4] 《长编》卷106,天圣六年四月癸未。
[5] 《文献通考》卷25,《国用三》。
[6] 《宋史》卷175,《食货志》。
[7] 漆侠先生考证,许元担任发运使是在1043-1055年之间。见《王安石变法》15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8] 王安石《临川文集》卷62,《看详杂议》。
[9] 该奏文详见《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2至3及42之20至21。
[10] 《文献通考》卷25,《国用三》;《宋史》卷175,《食货志》。
[11] 《文献通考》卷20,《市籴一》。
[12] 《宋史》卷175,《食货志》。
[13] 《宋史》卷175,《食货志》。
[14] 《宋史》卷328,《薛向传》。
[15] 《文献通考》卷20,《市籴一》;《宋史》卷186,《食货志》。
[16] 《宋会要辑稿·食货》51之5。
[17]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1。
[18]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1;《长编》卷212,熙宁三年六月丁丑。
[19] 《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1至22。
[20] 《宋史》卷186,《食货志》。
[21] 《文献通考》卷20,《市籴一》。
[22] 《长编》卷212,熙宁三年六月辛巳。
[23] 《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31。
[24]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6。
[25] 《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34。
[26] 《长编》卷212,熙宁三年六月辛巳。
[27]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8。
[28] 李晓案:《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41作“枉”,当是。
[29] 此据文物出版社1975年影印元朝大德乙巳(1305年)古迂陈氏家藏刊本,《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40至41转引此段文字,然稍有脱略,可以参校。
[30] 《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癸酉;《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22至23。
[31] 《诸臣奏议》卷104,吕公著《上神宗论江西重折苗钱》。
[32] 《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29。
[33] 《宋史》卷331,《卢秉传》;《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9。
[34] 《栾城集》卷37,《论发运司以粜籴米代诸路上供状》。
[35]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28。
[36] 《宋会要辑稿·职官》42之30载,胡师文“尽以籴本钱一千余万缗充羡余进献”。
[37] 《文献通考》卷25,《国用三》。
[38] 《文献通考》卷25,《国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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