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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均输法

时间:2009-7-24 13:51:59  来源:不详
益荒,而农民最病,此东南之大患也”。[34] 在离汴京较近的淮南一带籴米,向较远的江、湖地区征钱,是符合均输法“用近易远”之原则的,但由此也造成了购买钱款投放不均,客观上加剧了东南其他地区的钱荒。

均输法遭到严重破坏发生在宋徽宗时。先是朝廷拨付的籴本被截留、挪用,“比来截拨移用,所亏太半”。[35] 继之,籴本被当作“羡余”,进献殆尽。“崇宁初,蔡京为相,始求羡财以侈费。用所亲胡师文为发运使,以籴本数百万缗充贡[36] ,入为户部侍郎。自是,来者效尤,时有进献,而本钱竭矣。本钱既竭,不能增籴,而储积空矣。储积既空,无可代发,而转般无用矣”。[37] 籴本被抽空,漕粮购买无法开展,其后果不仅破坏了均输法,而且连传统的漕运转般之法也难以维持。崇宁三年九月,根据户部尚书曾孝广的建议,用直达法取代了转般法。“自是,六路郡县各认岁额,虽湖南、北至远处所,亦直抵京师,丰不加籴,歉不代发。……又盐法已坏,回舟无所得,舟人逃散,船亦随坏。本法尽废,弊事百出”。[38] 这之后的漕运制度都是转般法与直达法交替实行。恢复转般法,同时也就不能不实行均输法的一些做法,所以每逢恢复转般法时,朝廷的有关政令中就可以看见肯定均输法的内容。如大观四年,复行转般法,这年十月九日的诏令就说:“东南末盐并六路额斛,近已复兴熙丰旧法……”。同日又诏:“东南六路额斛,近已罢直达、复行转般之法,检会今年户部印给见钱公据一百万贯付发运司尽充籴本”。[39] 宣和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诏:发运司视六路丰俭转输和籴以供京师,乃祖宗旧制……”。[40] 这些言辞、特别是前引苏辙于元佑元年三月所上的奏状,又都清楚地证明均输法确实实行了。 

既然均输法之实行已如上述,为什么有人会得出并未实行的结论呢?这个结论最早似来自于马端临,他在《文献通考》卷二十《市籴一》中,几次说:“然均输后讫不能成”、“然均输卒不能行”云云。那么,马端临又是根据什么得出这个结论的呢?这恐怕与当时一些持反对意见的人未弄明白均输法的本义而空发的议论有关。

宋神宗与王安石曾就谏官李常反对均输法的意见有过一次对话,很能说明时人对均输法的糊涂认识:

谏官李常论均输不便。他日,帝语宰执曰:“朕问(李)常何以名均输?常言:买贱卖贵而已。朕谕以《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岂买贱卖贵哉?”王安石曰:“常所言乃平准,非均输也。盖常亦不晓均输之名耳”。[41] 

很清楚,所谓均输法指的是财赋供纳,决非买贱卖贵的官营商业。然而,在宋代像李常这样把均输法视同买贱卖贵的官营商业因而不免会与商贾争利的人并不在少数。如率先举起反对大旗的陈襄就说:均输法“出内帑之钱数百万贯,使之笼货取息,以助县官之经费”,属于“贷钱贾贩之事”。[42] 同时发难的范纯仁也说:均输法“其实用桑羊商贾之术,将笼诸路杂货,买贱卖贵,渔夺商人毫末之利”。[43] 苏辙亦说:“辙又闻发运之职,今将改为均输;常平之法,今将变为青苗。愚鄙之人,亦所未达。昔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今立法之初,其说甚美,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苟诚止于此,则似亦可为。然而假以财货,许置官吏,事体既大,人皆疑之。以为虽不明言贩卖,然既许之以变易矣;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者,未之闻也”。[44] 其兄苏轼于熙宁四年所作著名的《上神宗皇帝书》,也几乎原封不动地复述了这一观点。[45] 

如上所述,均输法的确有抑制商人垄断市场操纵物价的意图,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最主要的出发点乃是扩大漕粮的购买、节省开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桑弘羊的均输,是把各地应当上供的赋税贡物的小部分运往长安,大部分运到价高地区出售,属于追求贸易利润的官营商业,其核心是“卖”;而王安石的均输,是从价廉近便之地收购上供的物品,属于以购买的方式满足政府的消费性需求,其核心是“买”。同名均输,其实异也。但既然同名“均输”,就难免使人将之与桑弘羊的均输联系起来。起初,陈襄、范纯仁、苏氏兄弟等衮衮诸公们无一例外地把均输法视同于汉代桑弘羊实行的均输平准之法,把均输法与市易法划等号,显然是对王安石均输法的误解。而到了元佑元年,尽管苏辙强烈批评均输法执行中的许多问题,却并没有再说均输法是“买贱卖贵”。但人们最初的这种误解却被马端临信以为真,认为均输法不是市籴漕粮,而是买贱卖贵的官营商业:“所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则夫祖宗时,以赋税而支移、折变,以茶盐而入中粮草,即其事矣。……固不必亲行贩易之事,巧夺商贾之利,而后为均输也”。[46] 因而得出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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