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缴纳来的粮食,还要进一步清理后入库,“地边、畿内来纳官之种种粮食时,当好好簸扬,使精好粮食、乾果入于库内。”⑤对于缴纳来的粮食库房建设也有具体的要求:“地边、地中纳粮食者,监军司及诸司等局分处当计之。有木料处当为库房,务需置瓦,无木料处当于乾地坚实处掘窖,以火烤之,使好好乾。垛囤、垫草当为密厚,顶上当撒土三尺,不使官粮食损毁。”由此知西夏粮食仓库有两种,一种是库房,一种是地窖。西夏为建立储粮仓库,保管粮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宋朝的庄绰对宋夏交界的陕西粮食储存作过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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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15“地水杂税门”,第507页。
②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15“催租罪功门”,第493页。
③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15“纳领谷派遣计量小监门”,第513—514页。
④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15“催缴租门”,第490—491页。
⑤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15“纳领谷派遣计量小监门”,第510页。
“陕西地既高寒,又土纹皆竖,官仓积谷,皆不以物藉,虽小麦最为难久,至二十年无一粒蛀者。民家则就田中作窖,开地如井口,深三四尺,下量蓄谷多寡,四围展之。土若金色,更无沙石,以火烧过,绞草絙钉于四壁,盛谷多至数千石,愈久亦佳,以土实其口,上仍种植禾黍,滋茂于旧。唯叩地有声,雪易消释,此乃可知。敌人犯边,多为所发。而官兵至彼寨,亦用是求之也。”①此处所指敌人,当是西夏。不难看出,宋人所记陕西挖窖储存粮食的方法,西夏人是一清二楚的。西夏法典所载西夏储粮方法可与之互相印证,足见西夏储粮水平和地方特色。
西夏宜农地区生产的粮食很多,征收的粮食也不少,因此要建立很多粮食库。西夏的粮食仓库大小不等,小的五千斛(石)以内,只派两个司吏,多的存粮十万斛,要派一名案头,六名司吏。据《天盛律令》记载,粮食仓库有官黑山新旧粮食库、大都督府地租粮食库、鸣沙军地租粮食库、林区九泽地租粮食库等。②
文献记载,宋朝和西夏交战时,宋军占领西夏地区后,要掘发当地的粮食窖藏,一般都能得到很大数量的粮食。夏大安七年(1080)宋将李宪攻陷龛谷,“龛谷城坚,多窖积,夏人号为‘御庄’。闻李宪兵至,戍守奔溃。宪发窖取谷及弓箭之类。”以后,宋将又陆续得西夏窖粟不少:大安八年(1081),宋将刘昌祚率军进攻灵州时“出鸣沙州,路稍迂,然系积粟所,国人谓之‘御仓’。昌祚乘胜取之,得窖粟百万。”“种谔取米脂,亦称收藏粟万九千五百余石;取德靖镇,收七里平粟十万石;继获降人阿牛儿,引发桃堆平积窖,密排远近,约可走马,一直所得,又不下数百万。”有时为了不让宋军得到粮食,西夏人事先将即将失守地的窖藏粮食运走。如夏大安七年梁太后听到兰州被宋将李宪攻破,便“令民尽起诸路窖粟”。③
西夏控甲数十万之众,先后与宋、辽、金周旋抗衡近两个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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