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
“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
清末民国年间日本对华调
第六单元 罗斯福新政与
最新热门    
 
荒政与劝分:民间利益博弈中的政府角色——以宋朝为中心的考察

时间:2009-7-24 13:52:24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劝分是中国古代荒政中常见的手段,朝非常典型,而且越到后来越是依赖劝分。从社会学角度看,劝分是在民间利益博弈无调和时政府介入的结果,其积极意义自然不可否认。但由于过分依赖劝分,也造成政府角色的长期异位,反过来又加剧了贫富的对立与冲突,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的渊薮。 
  
     关于中国古代的荒政问题,历来为学界所重视,研究者众多;其间涉及劝分问题的也不少,可谓成果丰硕。(注:涉及宋朝荒政问题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有华文煜《宋代之荒政》(《经济统计季刊》1卷4期[1932年12月])、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本])、王德毅《宋代灾荒的救济政策》(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70年)、日·星斌夫《中国の社会福祉の历史》(东京:山川出版社,1988年)、李向军《宋代荒政与〈救荒活民书〉》、(《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康弘《宋代灾害与荒政述论》(《中州学刊》1994年第5期)、张文《宋朝社会救济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等,其中有部分成果谈到劝分问题。)不过,笔者在近年来从事有关研究的基础上,感到以往的研究过多集中在对荒政制度和救荒事件的考证与描述上,而对灾荒与社会的关系方面缺乏足够的分析。窃以为,应当将视线从传统的荒政史的研究转移到对灾荒期间社会的考察上来。因为灾荒期间的社会,较之平时相对静态的社会更易显现出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分化与对立,因而也更易了解到社会的本质。而荒政中的劝分,则是观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因此,本文即以此为题,希望能够对认识传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有所助益。

        一、劝分制度的建立和普遍运用

    劝分又称劝粜,指国家于灾荒年间劝谕有力之家无偿赈济贫乏,或使富户减价出粜所积米谷以惠贫者的做法。有时两者难以区别,统称劝分。宋朝行此法始见于真宗天禧年(1017年),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称作“纳粟补官”。是年四月,“登州牟平县学究郑河,出粟五千六百石振饥,乞补弟巽。不从。晁迥、李维上言,乞特从之,以劝来者,丰稔即止。诏补三班借职(今承信郎)。自后援巽例以请者,皆从之”。(注: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在此前后,还制定了对劝分有功官吏进行奖励的措施。是年三月,“诏诸州官吏如能劝诱蓄积之民以廪粟赈恤饥乏,许书历为课”。(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六。以下简称《宋会要》。)天禧四年六月,“太常少卿直史馆陈靖言:‘朝廷每遇水旱不稔之岁,望遣使安抚,设法招携富民纳粟以助赈贷。’从之”。(注:《宋会要》食货五七之六。)自此以后,正式形成制度。
    从两宋情况看,各地一遇灾荒,往往行劝分之政,将劝分视为荒政的一部分,尤其是越到后来越依赖劝分。正如元人所说:“绍兴以来,岁有水旱,发常平义仓,或济或粜或贷,如恐不及。然当艰难之际,兵食方急,储蓄有限,而振给无穷,复以爵赏诱富人相与补助,亦权宜不得已之策也。”(注:元·脱脱等《宋史》卷一七八《食货上六·振恤》,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所谓“权宜不得已之策”,是谓:“在法,以常平钱谷应副不足,方许劝诱有力之家出办粜贷。”(注:《宋会要》食货五七之一七。)但许多时候常平已是名存实亡,义仓也所剩无几,故到后来,离开劝分则无从赈济。淳熙十年(1183年),尤袤曾说:“今日公私诚是困竭,不宜复有小歉。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