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
“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
清末民国年间日本对华调
第六单元 罗斯福新政与
最新热门    
 
荒政与劝分:民间利益博弈中的政府角色——以宋朝为中心的考察

时间:2009-7-24 13:52:24  来源:不详
规律的方法解决贫富双方的矛盾,即允许富民收息放贷,“候丰熟之日,官中特为理索,不令逋欠”,从而鼓励储蓄,以从根本上解决饥荒问题。(注:《传家集》卷三三《言蓄积札子》。)但朝廷上下并未采纳,各地仍采取宽禁捕的方式应对灾荒,宽禁捕已成行荒政的一部分。如熙宁年间(1068-1077年),河北灾伤州军多有饥民劫盗者,罪当死,朝廷则诏令一律减等发配。(注:《文献通考》卷二六《国用四·振恤》。)
    与囚徒困境相关的另一命题是公地悲剧,即双方将博弈的目标指向公共资源。所不同的是,在这场贫富之间的利益博弈中,所谓的公共资源是指向富民财富的。以今天的观念看,当然不会认为私人财产属于公共资源,即使是富人的财富。但在当时,人们心目中往往将富民的财产视为是公共资源。在他们看来,民间遭遇饥荒,“转籴于大家,亦理也”。(注:宋·王柏《鲁斋集》卷六《静观堂记》,丛书集成本。)所谓“理”者,是说富人财富本来就是贫者创造,危急时拿来享用是天经地义的。关于此,黄震阐述得更为详致。他说:“天生五谷,正救百姓饥厄;天福富家,正欲贫富相资。米贵不粜,人饥不恤,天其谓何?况凡仰籴之人,非其宗族则其亲戚,非其亲戚则其故旧,非其故旧则其奴佃,非其奴佃则其乡邻。彼其平日敬我者果为何赖?今一旦遇歉,竭彼苦恼无所措办之钱,博我从容尽可通融之粟,此之粜与否,彼之死与生,君子以仁存心,宁不重为衿恻切几莩体?”(注:宋·黄震《黄氏日抄》卷七八《四月初一日中途预发劝粜榜》,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说:“照对救荒之法,惟有劝分,劝分者,劝富室以惠小民,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也,国法也。富者种德,贫者感恩,乡井盛事也。”(注:《黄氏日抄》卷七八《四月初十三日到州请上户后再谕上户榜》。)此外,对民间意识影响至深的道教说得更露骨,道教经典《太平经》卷六七云:
    或有遇得善地,并得天地中和之财,积之乃亿亿万种,珍物金银亿万,反封藏逃匿于幽室,令皆腐涂。见人穷困往求,骂詈不予;既予不即许,必求取增倍也;而或但一增,或四五乃止。赐予富人,绝去贫子,令使其饥寒而死,不以道理,反就笑之。与天为怨,与地为咎,与人为大仇,百神憎之。所以然者,此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此家但遇得其聚处,比若仓中之鼠,常独足食。此大仓之粟,本非独鼠有也。少内之钱财,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愚人无知,以为终古独当有之,不知乃万户之委输,皆当得衣食于是也。爱之反常怒喜,不肯力以周穷救急,令使万家之绝,春无以种,秋无以收,其冤结悉仰呼天。天为之感,地为之动,不助君子周穷救急,为天地之间大不仁人!(注:王校注《太平经合校》第246-247页,中华书局,1960年。)
    由此可见,在劝分一事上,民间利益博弈中的公共资源是指向富民私有财产的,这可以被视为是劝分的思想基础,也是贫民发廪行为合理化的思想基础。但从实践中看,此举对于当时社会的长久发展也起到了负面作用。
    首先,在这场民间利益博弈中,由于政府过多倾向于弱势群体的贫民,导致“发廪”等非法行为合法化,有时反而加剧了贫富冲突。如毕从古“为寿州通判,摄其州事。秋大饥,民无食者,相与发富人之仓而攘其粟,捕得者二百名。公乃戒属县,先上其渠帅一辈五六人。公谓曰:‘岁虽饥虽贫,不俟县官之命,而群取人之粟,其如法何?而不得生矣。’即以重械系之,示以必死。官吏更相谏公曰:‘情轻系重殆不可,且又人众不可动,将有变。’公不听。会颍上亦大饥,民亦发富人之仓而攘其粟,得数人,其县令雷祥议曰:‘岁饥取粟,姑以免死。’殆可悯,使笞二十而生之。民出相谓曰:‘岁饥无食,县官使我食人之粟。’遂复相与发富人之仓,三日三夜,凡数千。旁诸县亦各千人,殆不可禁。其后太守李顾,反用法日诛数人,以止其盗,盗终不止,而被诛者数十人。至春,道路无敢行者。于是都官员外郎万宁诣阙上书,且言颍上守令无状,皆谪去。而寿阳之盗,闻其渠帅且死,无复敢为盗,系狱者止其初二百人,或配决纵舍,终无一人死者”。(注:宋·毕仲游《西台集》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