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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与合作:两宋乡役职责的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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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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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税粮分为丁税、地税,因户而异;南方则是夏秋二税,秋税按亩征粮,夏税征粮或其他实物,各地不一。而所有这些乡村税务征收工作,大都是由里正、主首为主。元代乡役更多的是沿自于金朝:乡设里正,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帮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乡村一般有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使佐里正催督差税,禁止违法”[17](卷16,《田令·理民》),主要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各乡都头目设置人数多少不一,一般每乡设里正一人,主首则依都内户数而定。这和宋代有着很大的不同。而在有些地方,“里正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17](卷2《地理·乡都》P19)。他们都是轮流差派的。至元六年(1269),元朝在北方农村初设社长,以50户为一社,意在劝农,并有监视民户的制度理念。后来又增加了诸如统计户口、征调赋役、维持治安、处理诉讼等职能。元世祖以后,社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社长常常被官府另行差遣,用于搜刮钱财等[17](卷16《田令·理民》;[18]卷53《刑部十五·诉讼·词讼不许里正备申》,卷57《刑部十九·诸禁·祈赛神社》)。统而观之,有元时期的乡役职责也存在由分工到合作的趋势。为了更清晰地展现出唐宋元时期乡役职责演变的特点,请看表一:
表一:唐宋元乡役职能变化情况表
职 责
案比户口
课植农桑
检查非违
催驱赋役
时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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