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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

时间:2009-7-24 13:52:29  来源:不详
江淮地方官员也纷纷奏请屯垦,以改变两淮地旷人稀的状况。

    至元十七年以后,淮西宣慰使昂吉儿、江淮佥省燕公楠相继奏请在淮河南北立屯垦荒。《元史·燕公楠传》载,“江淮在为边陲,国多闲田,公楠请置两淮屯田”。由于朝议不一,忽必烈便令当地官员试行立屯,“遣数千人,即芍陂、洪泽试之”(《元史·世祖纪一○》)。至元二十三年,江淮行省平章忙兀台亦上言,“淮东近地,宜置屯田,岁入粮以给军,所余饷京师”(《元史·忙兀台传》)。在江淮屯田已见成效的情况下,当年七月,忽必烈下诏“立淮南洪泽、芍陂两处屯田”(《元史·世祖纪——》)。随后增派军队屯田,两处共置四万户府,屯田军士二万余人。

在建立军屯时,元朝继续在淮河流域募民立屯耕种,民屯的制度设施也逐步健全起来。至元十六年,元朝在

“涟、海等州募民屯田”,置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及提举司领之,(《元史·世祖纪七》)屯田由姚演主持。次年,在姚演的建议下,“收集逃民屯田涟、海”。十八年又“募民淮西屯田”。至元二十一年十月,“定涟、海等屯田”,随即“以江淮间自襄阳至于东海多荒田,命司农司立屯田法,募人开垦,免其六年租税并一切杂役”。(《元史·世祖纪一○》)屯田法的制订,标志着元代民屯制度走向成熟。到至元三十年,元廷将芍陂、洪泽两处军屯四万户合并为二万户,又在这里“立民屯二十”。(《元史·世祖纪一四》)

 

二  两淮屯田组织与规模

 

    元代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形式。军屯以军士屯田,屯田军士按军事编制以万户、千户、百户为单位;民屯则募民屯垦,设屯田总管府和提举司来管理。兵部掌屯田政令与屯田军士兵籍,民屯隶属于宣徽院等中央机构,行省官员直接主管屯田军民。从元世祖忽必烈初年开始,镇戍两淮的蒙古军、探马赤军亦在驻地屯种。成宗以后,多次颁诏“以两淮闲田给蒙古军”(《元史·成宗纪二》)。除各地驻军的例行屯田外,两淮地区还设有专理屯田的机构,其中属于民屯的有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尚珍署,属于军屯的有洪泽屯田万户府和芍陂屯田万户府。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三品,隶属于宣徽院。《元史·百官志》称其职掌为:“掌献田岁人,以供内府,及湖泊山场渔猎,以供膳。”至元十四年(1277),姚演以涟州、海州荒田11 817顷进献。十六年,元廷“募民开垦涟、海荒地,官给禾种,自备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分之四,民得十分之六,仍免本户徭役”(《元史·兵志三》),并置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管理。随后将涟海湖泊提举司、高邮湖泊提举司、沂州等处提举司、扬州打捕总管府等并入,续增徐州、邳州屯田800顷,共立提举司19处。至元二十六年,省并7处,只保留徐邳、海州、扬州、两淮、淮安、高邮、昭信、安丰、镇巢、蕲黄、鱼网、石湫等12处提举司,除扬州、镇巢外,各提举司都在两淮地区。后提举司再并为8处,共有屯田民户11 743,田地15 193顷。据元末许有壬记载,该屯田总管府“岁入粳米有白粲、精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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