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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两淮地区屯田考

时间:2009-7-24 13:52:29  来源:不详
若杂淇、珠粉、饼材、麻菽、姜糯、蒿踞、腊脯、皮革之属,属巨万计。它田又不下五万锭”(《至正集》卷三二《两淮屯田打捕都总管府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尚珍署,秩从五品,光禄寺所辖,隶属宣徽院。《元史·百官志》称,“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罢入有司。二十三年复置”。立屯于济宁路之兖州(今属山东),有屯田户456,田9719.72顷.每年“收子粒赴济州官仓输纳,余粮粜麦,所入纳于光禄寺”(《元史·地理志一》)。

    洪泽屯田万户府,正三品,河南行省所辖。至元二十三年,根据江淮行省燕公楠、忙兀台等人的奏请,“立洪泽南北三屯,设万户府以统之”。屯田土地集中在淮安路的白水塘、黄家幢等处,皆以军户屯种,“为户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四名,为田三万五千三百一十二顷二十一亩”。(《元史·兵志三》)

    芍陂屯田万户府,正三品,河南行省所辖。至元二十一年,江淮行省奏请,“安丰之芍陂,可灌田万余顷,乞置三万人立屯”。元廷随即派遣军士二千人试行立屯,当年便收获“粳、糯二万五千石有奇”。(《元史·世祖纪一○》)随后不断增补军士屯田。至元二十三年,组建芍陂屯田万户府,以军士屯田。屯田军户共达一万四千八百零八,土地在一万顷以上。

    屯田军民,一般均由朝廷提供牛具或谷种,赋税也给予优惠。屯田的租率一般是每亩军屯六斗,民屯三斗左右。纳租以后,免除一切科差和杂徭。除定额租外,屯田中也常实行分成租制。但不论是定额租还是分成租,其租率都低于一般的民田租额。遇到自然灾害,朝廷减免赋税并给予救济。《元史》“本纪”中不乏此类记载。如至元二十七年四月,“芍陂屯田以霖雨河溢,害稼二万二千四百八十亩有奇,免其租”;至治二年(1322)四月,“洪泽、

芍陂屯田去年旱蝗,并免其租”;至治三年三月,“安丰芍陂女直户饥,赈济一月”;泰定三年(1326)五月,洪泽屯田旱,“并免其租”;后至元元年(1335),“河南旱,赈恤芍陂屯田军粮两月”。元朝通过减免租税或赈济,减轻屯田军民的负担,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

 

三  两淮屯田的衰败

 

    元代淮河流域屯田一直持续到元末。但成宗大德(1297—1307)中叶以后,两淮地区屯田就开始出现衰落趋势,屯田规模也几起几落。屯田衰败的原因之一是地方豪强兼并。大德年间,元廷在一份诏书中强调,“芍陂、洪泽等屯田为占据者,悉令输租”,后来又派遣官员“括两淮地为豪民所占者”。(《元史·成宗纪四》)至元顺帝时期,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被隐占的土地达3500余顷,占全部田土的1/5以上。管理不善、用人不当也是屯田破坏的重要原因。武宗时期,中书省官员就说过,“天下屯田百二十余所,有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废弛”(《元史·武宗纪一》)。水旱灾害不断,屯田常常入不敷出,也使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一些屯田地区军民不仅不能为朝廷提供租税,反而依靠国家补贴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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