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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信用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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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3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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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逸史·卢李二生》:“……波斯见术杖,惊曰:‘此卢二舅术杖,何以得之?’依言付钱。” ④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8《伍生遇五通神》。 (二)唐代飞钱原理对后世的影响 对宋代出现的各种信用票据,人们在追溯渊源时,都不约而同的与唐代的飞钱挂上了钩。《宋史·食货志》说:“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①有的学者还认为,交引也是由唐之飞钱演化而来,“折博作为专卖手段,虽然开始于唐代,但自五代至宋初方有较普遍的实行。它与飞钱变相结合为引钞”②。与之相对,有的学者认为,“唐朝的飞钱是由于钱币缺乏,而为解决这一问题而采取的禁止钱币出境的产物,而并不是主要由于商品交易的不便而引起的,当然商品交易的不足也构成了飞钱产生的原因。因此,北宋以后,随着钱币缺乏问题的解决,当然货币仍然割据,但地方割据势力不强,政府为解决钱币不足而热衷于飞钱业务的动力下降,飞钱便逐渐地走向衰落了。”③ 宋代信用票据在飞钱的基础上又引入了一些新的功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 ① 《宋史》卷181《食货志下三》。 ② 吴丽娱:《食盐的货币作用与折博制的发展——兼论钞引制的起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③ 侯广庆,赵雪琴:《关于飞钱的产生与性质》,载《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 1.继续承继原来的汇兑功能。“太祖时,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其后,定外地闲慢州,乃许指射。自此之后,京师用度益多,诸州钱皆输送,其转易当给以钱者,或移用他物。先是,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至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不得住滞,违者科罚。自是毋复停滞。至道末,商人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万贯。”① 飞钱的汇兑职能在宋代得到了沿袭和完善。宋初便换业务的经营方法完全与唐代相同。商人在京师入钱,由三司负责,并要收取每缗二十文的私刻钱,商人到诸州兑取。开宝三年,宋政府专门设立了“便钱务”来负责管理商人的入钱,简化了商人入钱的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商人即日就可拿到兑换券。由于是专门机构管理,严令诸州不得耽误商人兑钱的敕令也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便换业务的信用得到了保证,商人都放心便换,京师的便换务得到迅速发展,业务量逐年增加。至道末收钱一百七十余万缗,天禧末增至二百八十三万贯。不管宋代的便钱业务如何发展,都是由唐代的飞钱直接递嬗而来。 2.演化为新的汇兑模式交子、会子等。“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② 宋代,在唐代飞钱的影响下产生了交子。李埏和林文勋两位先生认为:飞钱“合券乃取的方法使得‘认票不认人’的信用票据树立起了它的权威,人们于是有可能不立即要求兑取铜钱,而辗转把它用作支付手段”。最初交子人钱得交子,取钱则割落三十文利的方式与飞钱极为相似。③这种看法,最为深悉飞钱与交子演进之实。这里欲加申论的是,交子何以在飞钱原理的影响下发展起来。唐代的飞钱、宋代的便换,解决的是商人在京师与诸州之间现钱汇兑问题。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之四川行用铁钱之故,就是在四川,商人的活动也像在唐之京师与诸州间那么不便了。在飞钱原理的影响下,四川商人运用飞钱便换的方法,缩小了飞钱便换流通的空间范围,私自采用交子之法。商人自己开办兑钱业务,当收到现钱后,发给楮券,上写收钱数目,并在楮券上隐密题号,以便辨认。持票人兑取现钱时,每贯收取三十钱的息钱。后来发展为富民十六户主之。这样,四川从民间而起,建立了一种类似飞钱而又只在一个区域内流通的交子。后来发生了收钱户不能偿付兑取现钱,引起争讼的信用问题。但这一创造确实解决了蜀商的不便,方便了贸易。后来宋政府承认了这项业务的合法性并收归官营,还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发展。对商人交钱换取的票据进行了规范和统一,确定了每张楮券的票面值,商人兑取时仍然割落三十文的息钱,而且还对楮券的流通时间作了限定 << 上一页 [11] [12] [13] [1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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