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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及其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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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3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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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土地自由买卖和自由兼并就是宋代的田制,就是新时期的田制,就是‘不立田制’的田制,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产物。”③这也就是说,“不抑兼并”就是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自由兼并。综合各家意见,应该可以肯定,所谓“不抑兼并”,本质上来说,就是承认并保护土地私有产权的合法性,允许其按经济规律进行流转配置,国家不再加以干预。如果站在产权制度发展变化的角度来看,“不抑兼并”无疑适应了当时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 ① 葛金芳:《试论“不抑兼并”》,载《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4年第2期。 ②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第233页。 ③ 唐兆梅:《析北宋的“不抑兼并”》,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1期。 五 从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过程来看,唐宋时期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说商鞅“废井田,开阡陌”是第一次承认了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的话,那么,唐宋时期则是土地私有制确立起了自己的主导地位。这表现在,⑴使土地资源的配置趋向市场化,从而使土地越来越具有纯粹的经济意义;⑵使土地所有权自上而向下移动。从古代到近现代,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经历了从国家下移至地主再下移至农民的过程。唐宋则处于这个下移过程的中间阶段。将其置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来看,地主土地私有制主导地位的确立及其发展,应该是当时重要的历史进步。 近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表明,如果没有产权制度的根本性变革,而只有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难以真正持续地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唐宋时期,我国古代社会经济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并达到一个历史高点,创造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的辉煌,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产权制度的变革,产权制度的变革又反过来促进市场的纵深发展,形成了商品经济与产权制度变革同步展开的结构性突破。离开这一点,只单纯地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唐宋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必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因为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方面虽有不小的进步与提高,但重要生产工具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同样素质的劳动者,在同样的土地上,使用同样的生产工具,却创造出不一样的经济发展成就,关键应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所引发的产权制度变革。这与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离我们还并不遥远的那次制度变革与经济发展颇有共同之处 << 上一页 [11]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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