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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轻徭薄赋”的由来及演变

时间:2009-7-24 13:52:42  来源:不详
   中国古代以农立国,从夏至历经14个历史阶段,近四千年时间,赋税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变革,前后历经以贡、助、彻为主要内容的劳役地租制度,田租口赋力役制度,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一条编)法等五个相对稳定、实行时间较长且以农业赋税为骨干的主流税制。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不少统治者不思节俭、穷奢极欲和冗员泛滥、战乱频仍,造成国家仅靠主流税种收入难以解决入不敷出的问题。为了增加收入,平衡财政,各个朝代在主流税制基础上都作了不同程度的附加,有时这些被称为“杂派”的附加超过甚至数倍于正课,形成了中国赋税制度外长期加征的积弊,从而屡屡引发了忍无可忍的农民起义,导致改朝换代。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历代王朝都试图通过改革农村赋税制度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自身统治。但并税改制往往在若干年后,又出现种种“杂派”。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史学家黄宗羲(公1610年~1695年)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揭示了这一现象,有学者称之为“黄宗羲定律”。清华大学晖教授在《“农民减负”要防止“黄宗羲定律”的陷阱》(《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1月03日)一文中把“黄宗羲定律”用公式来表示,即:

两税法=租庸调+杂派

王安石免役钱法=两税法+杂派
=租庸调+杂派+杂派

一条鞭法=王安石税法+杂派
=两税法+杂派+杂派
=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

倪元璐税法=一条鞭法+杂派
=王安石税法+杂派+杂派
=两税法+杂派+杂派+杂派
=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杂派

地丁合一=……
=租庸调+杂派+杂派+杂派+杂派+杂派

通式:bn=a+nx。式中bn为经过n次改制之后的新税额,a为原始税额,x为杂派,n为改制次数。显然,这是个累进的算术级数。

正是出于对这一“定律”的恐惧,明清时的一些县志作者便在《赋役志》之类章节里把过去已经归并的各种杂派名目不厌其烦地列出,并告诫“后之好事者切勿轻言归并税则,以贻后患”。

在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研究中,“黄宗羲定律”问题值得高度重视。温家宝同志强调,我们一定要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为此,我们从本期开始,在“审视‘黄宗羲定律’”的专栏中发表翁礼华同志的一组文章,以提供历史借镜。

——编者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国击败六国,结束了诸侯割据称雄的战国时代。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为了便于控制,利于监督,以防叛乱,巩固政权,于是聚诸侯财宝于三辅,徙天下豪富12万户于国都咸阳,“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金人十二,各重千石,置廷宫中”。接着,秦始皇有五次出巡,封禅,望祭山川;修建宫殿,覆盖三百里;对外用兵,又筑万里长城。此外,还发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并遣人求长生不死之药。这样浩繁支出,财用耗竭,不得不增加赋税。

秦代的赋税分为田租、口赋、力役三种。田租按亩计征“泰半之赋”,泰半即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税率高达66.7%。口赋是人头税,每口1000钱。力役的征收,更为严重。当时全国人口约2000万人,劳动力占40%,约为800万人,其中男劳力约400万人,而每年所征收的劳役起码不下300万人,占男劳力的75%。如骊山始皇陵,在嬴政即位后即修建,统一六国后又征发刑徒70余万人继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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