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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农业的进与退

时间:2009-7-24 13:53:05  来源:不详

  此外,北魏150年间不断地征讨北方草原上的匈奴、高车、柔然诸部,掳掠的牲畜也极为可观。据《魏书》的本纪及高车、蠕蠕、西域等传,获取百万头(匹)以上的行动就有6次,如登国六年(391)破匈奴卫辰,得“名马三十余万匹,牛羊四百余万头,班赐大臣各有差”。又如神@⑨二年(429)击柔然获戎马百余万匹,击高车获马、牛、羊百余万匹。北魏本来就是游牧民族,在历次战争中又有数以千万计的俘获,故其畜牧业已超过汉唐两代,[15](p351—352)北方农业区的畜牧成分也于此时臻于极盛。
  民间畜牧业的发展亦达于顶峰。《魏书·尔朱荣传》言其在秀容(今山西原平县南)的牛羊驼马,“色别为群,谷量而已”。如果说尔朱荣的牲畜多至不可数而以山谷统计数量是个别情况,那么广阳王深任恒州刺史多所受纳、政以贿成,“私家有马千匹者,必取百匹”,则反映的是民间马匹之多[16](《广阳王深传》)。而牛在普通百姓中可能比马更普遍,以至政府经常下令征发。如泰常六年(421)“调民二十户输戎马一匹,大牛一头。”始光二年(425)“诏天下十家发大牛一头”[16](《太宗纪》,《世祖纪》)。这种“大牛”不同于中原传统的耕牛,显然是鲜卑拓跋部培育出的优良品种然后随主人进入内地的,政府作为赋役征发,说明北魏前期“大牛”在民间就已比较普遍。在以后实行的均田制中有丁牛受田的条文,在相应的租调制中则规定“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16](《食货志》)。这显然是在耕牛比较普遍的基础上制定的。羊的饲养量也在增长,贾思勰在《齐民要术·养羊》篇谈种青茭时,以“羊一千口者”为例,这个数字在地主经济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以上资料中的基本数字看,北朝内地的畜牧业已是汉代“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的数倍,其成就已绝非汉代所能同日而语的了。


  汉代种植业比重大,魏晋南北朝时期畜牧成分增加。如何看待这一变化?论者或以为是对北方农业生产的破坏。但从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看,这一变化应是北方农业的一次重大经济结构调整,这一调整顺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变化。
  首先,有利于北方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众所周知,中国传统农业是一种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土地用于经营种植业,可以容纳更多的人口,吸附更多的劳动力,创造最高的产品总量,养活更多的人口;用于从事畜牧业,则以很少的人力即可经营大面积的土地。汉唐两代,北方人口滋盛,形成了中国人口史上两次高峰,社会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因此发展种植业是汉唐社会的必然选择。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社会动乱,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的情况时有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扩大畜牧业可以把荒地荒山尽快利用起来,故不失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的有效对策。当然,这种扩大又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即不与种植业争地。像元初蒙古贵族在华北强占良田改为牧场,确实对农业生产造成了破坏。但北魏不是这样,鲜卑人进入中原后迅速汉化,转向定居的农业生活,将农田变为牧场的情况极为少见,因此对农业的破坏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顺应了北方耕作方式的变化,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这一时期北方尽管人口减少,但仍在“宁可少好,不可多恶”思想指导下,坚持精耕细作,于是劳动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再加上气候变冷的因素,因此北方土地的种植方式,或为一年一作,或实行休耕制,即种一年休闲一年乃至二年,若再算上荒地,土地闲置率约在50%以上。休闲土地和荒地上长满野草,实为天然牧场,北方人民利用闲置土地进行放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再次牲畜践踏放牧过的土地,土壤肥力也会有所提高。《耕田》篇引《汜胜之书》言杏花开时春耕先耕轻土,“土甚轻者,以牛羊践之。如此则土强。此谓弱土而强之也”。则牲畜践踏又具有改良土壤之作用。此外,据《齐民要术》记载,一些作物的生长过程中,也常常需要牲畜践踏。如《旱稻》篇言播种之后,“其土黑坚强之地,种未生前遇旱者,欲得令牛羊及人履践之”。《种葵》篇则言为帮助冬葵萌发,“正月地释,驱羊踏破地皮,春暖草生,葵与俱生”。贾氏还专门作注曰:“不踏则枯涸,皮破则膏润。”则羊群践踏具有保墒作用。《种枣》篇亦言大片的枣树栽种之后,“欲令牛马履践令净”。
  最后,有利于农业增收和人民致富。牲畜繁殖很快,因此畜牧业增值也快。早在春秋时期,被后世尊为“治生祖”的陶朱公范蠡,就把“欲速富,畜五zí@⑩”作为“致富之术”向人们推荐。[12](《序》)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列举了一系列收益可与千户侯等的致富途径,并称之为“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得收”的“富给之资”,其中畜牧业排在最前面。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把他们的经验多次加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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