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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市场的建置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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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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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集解》注引《汉书音义》曰:“夫狱市兼受善恶,若穷极,奸人无所容竄;奸人无所容竄,久且为乱。秦人极刑而天下畔,孝武峻法而狱繁,此其效也。……参欲以道化其本,不欲扰其末”。这里提到的狱市,只云“所以并容”、“兼受善恶”,是收容奸人的地方,含义不甚明确。然顾名思义,所谓“狱市”,当是指监狱市场,即专门设于监狱的交易场所。汉代监狱甚多,从中央到郡县各官署,往往皆有各自的监狱。宋人徐天麟在《西汉会要》中列举的监狱名称,有中都官狱,廷尉诏狱,上林诏狱,郡邸狱,掖庭祕狱,共工狱,若卢诏狱,都船狱,都司空狱等,数量不少。故《汉书·宣帝纪》颜师古注引《汉仪注》:“长安中诸官狱三十六所。”《后汉书·百官志》:“孝武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这些监狱是否都设有市呢?未见史料确证。但萧何为使“奸人”不致“穷极”,“不欲扰其末”,或许是有过在监狱设市交易的情况。故日本学者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中,把狱市解释为交易场所不无道理。但他认为“狱市”和“军市”一样,都是定期集市[2],乃似乎还可商榷。 宫市:《太平御览》卷827记载:“司马校尉解光、秦王根,纵横恣意,大治宫室,第中起土山,立两市。”这是在私第立市之例。在经商潮的影响下,当时连万乘之尊的皇帝,也以逐“末”为尚。汉灵帝光和四年(公元181年),“是岁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京师转相仿效”[3]。皇帝在后宫开设“列肆”,命诸宫女自相贩卖经商,帝穿商估服,这是相当典型的了。于后宫设市,不仅表明商业利润已日益受到统治者向往,而且反映了当时官、商合流。 秦汉时期的军市、狱市和宫市,虽然所及的范围有限,但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几种市场形态。可惜困于材料太少,有关建置和管理问题,目前我们无法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1]《后汉书补注》卷7。 [2](日)美川修一:《汉代的市籍》,《秦汉史研究译文集》第一辑,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1983年,内部交流本。 [3]《后汉书》卷8《灵帝纪》 << 上一页 [11]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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