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方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概貌
在第四章中,我们已经指出,在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庄园经济或田庄经济与租佃模式并不互相排斥,也决不可能非此即彼。这两种模式可以共存,哪种模式对地主有利,或者说地主愿意采用哪种模式,便可采用哪种模式。和秦汉相比,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依附关系有所加强,地主依附民取得了合法的地位,如果其地产集中或相对集中,是有利于他们采用庄园或田庄的模式的,我们也不否认本时期有庄园或田庄之类的存在,尽管如此,租佃关系依旧占有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和秦汉相比,魏晋南北朝时期最主要的经济结构并没有明显的变化。但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庄园经济是否导致本时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衰颓,不妨从庄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角度出发,结合本时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实际,进行讨论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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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刘泽民校点:《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8年10月版。
② 此百分比据1988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
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1卷第387页两张表折算。
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始终是汉族统治者的天下,无论政治或经济,都是沿着秦汉以来的轨迹前进的。当西汉进入鼎盛,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为许多学者津津乐道时,据《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长江流域除成都平原外,辽阔的荆、扬两地还“不待贾而足”,谈不上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至于交、广两州,恐怕绝大部分地区还是有待开垦的处女地。东汉时期,荆、扬两州略有变化,但体现在点上,尚谈不上面,其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虽然已经出现,和中原也还难以同日而语。吴国统治时期,随着荆、扬两地的初步开发,其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开始引人注意了,它充分地反映在左思的《吴都赋》中:“水浮陆行,方舟结驷……开市朝而并纳,横阛阓而流溢,混品物而同廛,并都鄙而为一。士女伫贻,商家骈坒(bì),贮衣絺服,杂沓从萃。”应该说,建业之能如此,并非偶然出现。是有其相应的基础的。《长沙走马楼二十二号井发掘报告·简牍》说,在临湘县的赋税收入中,有一种叫“僦钱”,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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