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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商税和市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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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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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宗商品 南方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出现及发展,北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恢复和前进,首要的前提是社会上必须具有相应的商品,汉魏之际,全琮一次就运米数千斛到吴郡做买卖。吴国后期,吴姓士族拥有“腐谷万庾”。东晋中后期,每当蚕茧成熟,价格下落,封建政府便强令农民将丝绵折成田租缴纳,各军府便动用府库中大量钱货进行采购: 每丝绵新登,易折租而市,又诸府竞收,动有千万。①表明市场上确实有这些商品的,尽管有些是农民出于无奈。南朝时,这一状况进一步发展,看看周朗和沈约的议论就知道了。《宋书·周朗传》载: 农桑者,实民之命,为国之本,有一不足,则礼节不兴。 若重之,宜罢金钱,以谷帛为赏罚。然愚民不迭其权,议者好 增其异。凡自淮以北,万匹为市;从江以南,千斛为货。亦不 患其难也。今且听市至千钱以还者用钱,余皆用绢布及米,其 不中度者坐之。如此則垦田自广,民资必繁,盗铸者罢,人死 必息。 ———————— ① 《宋书》卷56《孔琳之传》。 沈约在《宋书》卷56史论中发表自己的高见说: 固宜一罢钱货,专用谷帛,使民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 夫千匹为货,事难于怀壁,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斯可使末 伎自禁,游食知反。 他们都力主重农抑商,不同的地方有二,一是周朗大概感到完全废除货币事实上做不到,因此建议封建政府强行规定万匹千斛的大买卖必须用实物进行。只允许千钱左右的小买卖用钱,不遵守者课以重罪。沈约更绝对,主张废除货币,必须全部用实物,鉴于万斛千匹的实物交易运输上太困难,人们自然会知难而退。二是一个说千匹万斛,一个说万斛千匹。但不管怎么不同,两人都认为这类大买卖确实是存在的,而且“不患其难也”。《史记·货殖列传》说,在通都大邑中一年卖谷千钟(6 400石),便是富等公侯的大商人。这个说法为班固沿用,也就是说西汉商品经济鼎盛时期,大商人的交易量大致如此。而宋梁时的大买卖却动辄千匹万斛或万匹千斛,而且“不患其难”。可见此时的商品量比西汉多,交易也比西汉大。南齐时,西陵戍主杜元懿说,他每天要向封建政府缴纳3 500文埭税,一年下来超过一百万余。此时浦阳南北埭和柳浦埭的状况,与西陵埭没有什么差别。当时埭税值百抽十,他是包税人,实际上每天收的埭税不止3,500文,他有利可图才包。也就是说当时仅浙东地区经过这四埭的商品就超过了四千余万,相当于40万匹上等好布的市场价(按:南齐时人官好布市场价为匹值百余钱)。南齐永明年间(483~493年)的大规模和市,仅就地采购米、粳、粟、菽,大麦、麦、大豆、小豆、胡麻、蜡、布、丝绵、纹绢之类的粮食和土特产,总数达10 160万或10060万钱,在三吴只采购粮食,在建康先采购粮食,再采购布帛,便花去了7 110万或7210万钱,占总数的71.6%。这么一次大采购,进展相当顺利,“市朝晏逸,中外宁和”①,证明了[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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