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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商品经济与农民生活消费的变化

时间:2009-7-24 13:53:37  来源:不详
关于汉时期农民生活消费的研究,学术界至今关注不够⑴。现有成果还存在很多问题,往往关注的是贫农的较低消费,忽视了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经济收入结构的变化,没有去考察秦汉农民生活消费结构的改善及消费水平之提升。因而,多般以最贫困的农民(佃农或雇农)的最低消费视为秦汉农民消费的整体实情,故无从总体上把握农民生活消费的状况,也无法全面考察农民生活消费的特点及其影响。本文就研究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作一简略的梳理和论述。
 

 
    秦汉时期,乡村社会农民包括自耕农、佃农、雇农三种,其中自耕农按所占土地的多少可分为富农、中农、贫农,⑵而佃农是靠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户,雇农是靠出卖劳动力的为他人耕种土地的农户。收入是消费的决定性因素,秦汉农民收入的主体是家庭经营的耕织收入,对其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具有决定性影响。战国以来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结构、数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种植业收入,是农民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包括五谷、瓜菜、果树等收入。若无天灾人祸,这项收入是比较稳定的,是满足农民自给消费的主要来源。秦汉时,铁农具与牛耕的使用,代田法与区种法的推广,推动了农作物种植技术的提高,促进了农作物亩产量的增长。《汉书·食货志》载:武帝时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汜胜之书·区种法》说:“验美田至十九石,中田十三石,薄田一十石。……如此则以区种,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倍於后稷。”尽管氾胜之说的亩产量有些夸张,但反映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除了种植五谷以外,还种植瓜菜、林木等,增加种植副业的收入。如《淮南子·主术训》说:“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搞.夏取果蓏,秋畜疏食,冬代薪蒸,以为民资。”《汉书·循吏传》载:龚遂为渤海太守时,“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于是亲自躬率俭约,劝导农民勤务农桑,并且责令按人口数“种一树榆、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结果“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实”。
    家庭副业收入,是农民家庭是另一重要经济收入,包括家庭纺织、禽畜饲养等。家庭纺织业是农民的主要副业生产。秦汉文献中,经常“男耕女织”并提,所谓“男得耕种,女得织纴”⑶。商品市场的发展与活跃,家庭纺织品除了自用外,还拿出一部分投向市场,换取货币,实现生活必需品的余缺调剂。东汉末年,农民家庭纺织缣纨、刺绣等现象趋于普遍。“妇人为绮靡之饰,不勤麻枲,并绣文黼黻,转相仿效,耻独无有。兵民之家,犹复逐俗,内无儋石之储,而出有绫绮之服”⑷。据估算,家庭纺织收入,大致占农民家庭总收入35%⑸,在临淄、成都、襄邑等地区一些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中还占主要份额。同时,农民家庭还饲养猪、牛、马、犬、鸡等畜禽,增加了不少的收入。《盐铁论·散不足篇》说“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齐民要求·序》载:东汉时僮恢为不其令,“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三国志·魏书·杜畿传》载:汉末杜畿为河东太守时,“渐课民畜牸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皆有章程。百姓勤农,家家丰实。”
    外出务工或经商的收入,是农民家庭以末补本的重要收入。《史记·货殖列传》称“末业,贫者之资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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