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⑴ 现有的研究成果:林甘泉《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1,2)》(《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周金华《秦汉时期两大对立阶级的社会消费状况之比较》(《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等相关论著中涉及了一些农民的生活消费。
⑵ 参见黄今言《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一文中,认为一户占地满百亩者,是比较富裕的自耕农;一户占地五、六十亩者,是中等水平的自耕农;而一户仅占地有二、三十亩者,是较贫困的自耕农。(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9页。)
⑶ 《后汉书》卷51《庞参传》。
⑷ 《三国志》卷65《吴书·华覈传》。
⑸ 参见黄今言的《汉代自耕农经济的初步探析》一文中对一户中等白耕农家庭的最低经济收入的估测:家庭经营总收入为11200钱,其中粮食收入为7200钱,织布收入为4000钱。则织布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6页。)
⑹ 《汉书》卷31《陈胜传》及注。
⑺ 《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第五访传)。
⑻ 《汉食》卷24上《食货志》。
⑼ 《后汉书》卷49《王符传》。
⑽ 黄今言:《秦汉经济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0—36页。
⑾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以下引用居延汉简同此版本。
⑿ 参见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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