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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商税和市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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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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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为辞,其实利在侵削。 “估”的基本含义是评估。《梁书·太宗王皇后传》载,梁武帝强买王骞在大爱敬寺侧八十余顷良田时,曾“付市评田价”。《文苑英华》卷672徐陵《与顾记室书》说:“吾市徐枢宅,为钱四万,任人市估,文券历然。”显然,这两桩交易都有一个评估价格的过程。确实,交易中经常会出现难以确定价格的情况,需要市场机构或市场人员评估。为示公平起见,买卖双方都参与,那么此类手续费理应双方承担。这大概就是估税的缘 ———————— ① 《宋书)卷3《武帝纪》、卷5《文帝纪》,《南齐书》卷22《豫章文献王嶷传》, 《陈书》卷5《宣帝纪》。 起。但封建政府设置这个税目显然是为了“利在侵削”。当然力求普遍化,使其成为一般的交易税。即便法定额,实际上往往也徒有虚名。这就是萧子显所说的:“顷市司驱扇,租估过刻,吹毛求疵,廉察相继,被以小罪,责以重备。”① 桁渡税、埭税是和关津税基本相似的商旅过境税。埭税又叫牛埭税,商旅贩客的船只和货物经过浙东运河和江南河西段破岗渎或上容渎诸埭时,需用人力或牛力牵引方能越埭而进。桁即浮桥,便于商旅贩客渡河而设。南方最著名的桁渡是建康的朱雀航、骠骑航、竹格航和丹杨郡城后航,总称“四航”。用人力或牛力牵引过埭,搭建浮桥,都要花费一定的工本。商旅过往时支付相应报酬也是理所当然。所以顾宪之说:“寻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僦以纳税也。当以风涛迅险,人力不捷,屡致胶溺,济急利物耳。既公私是乐,所以输直无怨。京师航渡,即其例也。”②但封建政府见此有利可图,自东晋中后期起,便将其转化成正式的税收了。法定税额极高,与关津税一样,是货物的1/10,甚至鱼炭荻薪过往,也得征税。《隋书·食货志》说: 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 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获、炭、鱼、薪之类 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其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甚 简。淮水北有大市百佘,小市十余所(按:《通典》卷11《杂税》 说:“淮水北有大市,自佘小市十余所”。此处应以《通典)为是)。大 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随着桁渡有利可图,在商旅贩客过往稍为频繁之处,这类设置便在各地像雨后春笋般地繁衍起来,仅建康便有24处。 《建康实录·烈宗孝武皇帝》许嵩自注说:“六代自石头东至运署,总二十四所度,皆浮船往来,以税行直。” ———————— ① 《南齐书》卷40《竟陵文宣王子良传》。 ② 《南齐书》卷46《陆惠晓附顾宪之传》。 除了以上几种大税外,从吴国起,封建政府还对一些常用商品征收单项税。《长沙走马楼二十二号井发掘报告》第三章《简牍》中,所开列的临湘县赋税类中,可以判断为单项税的就有“枪钱”“酒租钱”“市租钱”“酱贾钱”“杂米钱”等多种①。最常见的是鱼池税、木材税和皮毛税等等,此处不再一一备举了。 在东晋南朝商税征收中,变化突出的便是出现了包税制。即某个市场、关津、牛埭和桁渡的税收由某个或某几个商人承包,由他按时向封建政府缴纳一定数量的财物。上个支目中所说的杜元懿,就是西陵埭的包税人,他每天必须向封建政府缴纳3 500钱。包税制至迟在萧齐时代就出现了。萧子良奏议中有些内容涉及这个制度: 司市之要, 自昔所难。顷来此役,不由才举,并条其重 赀,许以贾衍。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如此轮回,终 何纪极?兼复交关津要,共相唇齿,愚野未闲,必加陵诳,罪 &nbs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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