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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商税和市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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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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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照搬《风俗通》和《周礼》,指出大市中往往还有朝市和夕市,故庾肩吾有“黄昏故未疏”之说。 有关旗亭的构成,可以参照《南史·齐本纪·废帝东昏侯纪》:“又于苑中立店肆,模大市,日游市中,杂所货物,与宫人阉竖共为裨贩。以潘妃为市令,自为市吏录事,将斗者 ———————— ① 《北齐书》卷8《后主纪》。 ② 击鼓罢市,依据可见上引《洛阳伽蓝记·城西》。撞钟开市则是据同条中说旗享 有钟及晨钟暮鼓的猜想,并无确切证据。有些学者如高敏先生在其《魏晋南北 朝经济史》第真8章第3节中认为开、罢市都以击鼓为号,可参考。 就潘妃罚之”。那么旗亭也即市场的最高官员叫市令,市令又叫市长、市司、市丞、大市令等,偶或也被称为司市中郎将、大市刺奸或司市师等。其下有市吏录事或称市魁之类的一批胥吏。职责是征收商税,维持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法规,参与商品价格评估,为大买卖开具文券(前引《北史·孟信传》表明至少在北朝后期也应如此),保证交易正常进行。恰如晋成公绥{市长箴}所言:“贸迁有无,市朝有处;人以攸资,货以攸叙。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曹参相齐,清净以义。奸不可扰,顾托有寄;市臣掌肆,敢告执事。”①当时市场上有两种商人,一种是有市籍的商人,一种没有市籍。在重农抑商政策和思想的影响下,前者的身份地位甚至低于平民,其中尤以市侩为甚。《晋令》规定:“侩卖者皆当着巾,白帖额,题所侩卖者及姓名,一足著白履,一足著黑履。”②前秦苻坚在位时,曾下令:“非命士已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皂录、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③估计此类带有歧视性的禁令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普遍存在,否则时人对工商锦衣玉食不会那样不断地抨击。 ———————— ① 《初学记》卷24《居处部·市》。 ② 《太平御览》卷828《资产部·驵侩》。 ③ 《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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