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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商税和市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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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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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①。此外,《蜀都赋》说,巴蜀所产的枸酱也享有盛名,因而远销广州。左思在《三都赋》中描绘洛阳、成都和建康的繁华时,所开列水果和干果的名称就不下十余种。不难想见,它们已成为标志城市繁华的点缀品。《宋书·王玄谟传》载,宋文帝时,他奉令北伐,包围滑台(今河南滑县)后,顿兵不攻,“又营货利,一匹布责人八百梨”。所以如此,关 ———————— ① 《洛阳伽蓝记》卷4《城西》。 键是南方梨少,是较为罕见果品,将此运到南方,可牟取暴利。《宋书·张畅传》载,元嘉二十七年(450年),魏太武帝兴兵南下,包围彭城(今江苏徐州),遣使小市门,求取甘蔗等南方特产。张畅非但如数送达,还多送了一些柑橘,表明这些亚热带地区的水果之类,在黄淮地区的大城镇市场上也有出售。《齐民要术》中所载各种水果和干果,几乎都是为了换取粮食布帛和钱的,可以断言,这些产品是会转化为商品的。屠贩业在城镇中较为兴盛,前引《洛阳伽蓝记·城西》洛阳大市退酤、治觞两里中,以“屠贩为生”的商人就不少。 木材也是当时市场上大宗商品之一。《晋书·卢循传》载,当其率领残兵败卒退据广州后,采纳徐道覆的建议,秘密遣人到南康(郡治今江西赣州西北)砍伐树木,“伪云将下都货之。后称力少不能得致,即于郡贱卖之,价减数倍,居人贪贱,卖衣物而市之”。数次下来,所积木材可打造“舳舻千计”。整个过程“百姓弗之疑”。说明当地百姓对砍伐和买卖大批木材早已习以为常。《宋书·庾炳之传》载,他为吏部尚书时,“市令盛馥进数百口材助营宅”。刘裕登基后不久,便下诏和市木材。《齐民要术》中谈到种植榆、構、槐、柳、楸、梓、梧、柞等树木时,无不和市场紧紧相连。凡此都说明市场上木材不少,买卖木材比较方便,否则位居太常卿、光禄大夫的周弘直不会在临终前遗言“气绝已后,便买市中见材”①。不过,木材也是大件商品,徐道覆将木材卖给当地百姓时都有“卖券”,盛馥将数百口材贿赂庾炳之时,也都开有“虚买券”。至少,在东晋南朝买卖木材时,是要签署文券的。
二、商税 《魏书·甄琛传》载,宣武帝时,甄琛表请“弛兹盐禁”,表中有些词句涉及了东晋南朝时的商税和针对商品过关越津时关津税: 今伪弊相承,仍崇关廛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 是使远方闻者,罔不歌德。……魏之简税,惠实远矣。 ———————— ① 《陈书》卷24《周弘正附弟弘直传》。 这是说东晋南朝十分重视商税和关津税,是封建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乃至在甄琛心目中,可以和北魏的田租户调相提并论。北魏就不同了,推行“简税”政策,且“唯受谷帛之输”。北朝是否如此,后文再讨论。其所言南方“崇关廛之税”,却是实情。随着商品经济和传统市场的发展,和两汉相比,商业税和关津税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税种,最常见的是估税、桁渡税和埭税。 “市租”是传统市场常见的税种,又叫“市调”或“市税”,也即商贾的营业税。法定税额多少,现今不甚清楚,恐怕实际征收额经常有所变动。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东晋南朝时期,市租在不断加重,因而“市税繁苦”,“所在市调,多有烦刻”,“市税重滥”,“税敛繁多”①等词句史不绝书,且经常出现于帝王的诏令。 “估税”有“散估”和“输估”两种。如果说市租由商贾单独缴纳的话,估税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法定税额是值百抽四,卖者缴3/4,买者缴1/4。超过万钱,立有文券的叫“输估”,万钱以下没有文券的叫“散估”。《隋书·食货志》说: 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 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 堪,亦百分抽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 常。以此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励。虽以此 &nb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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