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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农民和市场的关系

时间:2009-7-24 13:53:27  来源:不详
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无业之人,争来就作。卖柴之利,已自无赀(岁出万束,一束三文,则三十贯,荚叶在外也);况诸器物,其利十倍(于柴十倍,岁收三十万)。斫后复生,不劳更种,所谓一劳永逸。能种一顷,岁收千匹……既无牛、犁、种子、人工之费,不虑水、旱、风、虫之灾,比之谷田,劳逸万倍。男女初生,各与小树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车毂。一树三具,一具直绢三匹,成绢一百八十匹。聘财资遣,粗得充事。”一亩地可种白杨4320棵,“三年,中为蚕樀。五年,任为屋椽。十年,堪为栋梁。以蚕樀为率,一根五钱,一亩岁收二万一千六百文(柴及栋梁、椽柱在外)。岁种三十亩,三年九十亩。一年卖三十亩,得钱六十四万八千文。周而复始,永世无穷。比之农夫,劳逸万倍。去山远者,实宜多种。千根以上,所求必倍”。
    《种槐、柳、楸、梓、梧、柞》篇:一亩可种杨柳2 160根,30亩则种64 800根,“根直八钱,合收钱五十一万八千四百文。百树得柴一载,合六百四十八载。载直钱一百文。柴合钱六万四千八百文,都合收钱五十八万三千二百文。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凭柳“可以为楯、车辋、杂材及枕”。箕柳可以作簸箕,  “五条一钱,一亩岁收万钱”。两亩地可种楸600棵,“十年后,一树千钱,柴在外。车板、盘合、乐器,所在任用。以为棺材,胜于柏松”。桐木是制乐器的原料。种柞树,“十年,中椽,可杂用(一根直十文)。二十岁,中屋榑(一根直百钱),柴在外”。这些木材都可以制作家具,种植这些树木,“十岁之后,无求不给”。
    《种红蓝花、栀子》篇:“负郭良田种一顷者,岁收绢三百匹。一顷收子二百斛,与麻子同价,既任车脂,亦堪为烛,即是直头成米(二百石米,已当谷田;三百匹绢,超然在外)。”
    上述园圃作物大体可分为蔬菜(含饲料等副食品)、油类、建材(含日用器皿、玩具、乐器的原料,木柴是其副产品)、染料(含化妆品)及造纸原料(含副产品木柴)等几大类。种植的前提条件是“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或“负廓”,或“近市”,只有这里才好卖出去,显然是为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卖”是园圃业农民的生产目的,一切以此为中心,所以种植时必须考虑同类作物的品种,如蔓菁应选种“叶根粗大”的“九英”,若自己吃则应种植细根的品种;榆应选种叶荚有甘味的“凡榆”,若为制作日用器皿则可选种梜榆等等。同时还须解决运输工具,“须一乘车牛专供此园”。为了卖,有些作物收割后应做必要加工,如紫草,要一把一把捆好,斫去残茎和须根,找一块结实的平地,头尾交叉叠好码平,趁其潮湿时“以板石镇之令扁”,“不镇卖难售也”(卷5《种紫草》)。既然是为了卖,就有经济核算的问题,需要寻找获取最佳效益的途径。在这方面,贾思勰主张规模种植,上引一笔笔收益细账,都是以规模种植为单位计算出来的。在他看来,当规模种植时,适当雇工也是值得的。如《种榆·白杨》篇说,若种一顷,就应有一人专门“守护、指挥、处分”,可以“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种红蓝花和栀子也如此,“一顷花,日须百人摘,以一家手力,十不充一。但驾车地头,每旦当有小儿僮女十百为群,自来分摘,正须中量,中半分取”(卷5《种红蓝花、栀子》)。
    城镇居民贫富悬殊,生活需求和消费能力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园圃业的多种多样,其利润也有高低大小的区分。以蔬菜为例,种30亩葵菜和一顷蔓菁、萝卜的收入几乎一样:“胜作谷田十顷。”种胡荽收益尤高,一亩便可达6~10匹绢。一般而言,利润和单位面积产量及价格密切相关,获利高的价格也高,但受到消费者承受能力的限制。葵菜是当时人们常食的蔬菜,由其获利情况看,价格高于蔓菁和萝卜,因此一般居民食用时选择蔓菁和萝卜的可能会比选择葵菜的多。胡荽作为调味品,其需求量肯定比葵菜和蔓菁等少得多。这样《要术》在计算种植收益时,亩积也就不同,葵菜以30亩为单位,蔓菁等以1顷为单位,胡荽则以1亩为单位,同属调味品的葱、蒜、韭等“但种数亩”便“用之无穷”①。这表明,规模种植虽可获得最佳收益,但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也不能集中生产一种获利最高的作物,必须以市场的承受量,也即销售量为中心。
毋庸讳言,上述规模种植及其经济效益等内容,理想化的成分相当大,也难免有玩弄文字的嫌疑。但又并非纯粹如此。因为在《序》中贾思勰信誓旦旦地说,凡《要术》记载的都符合以下原则:“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既然如此,前引内容应当也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过、出现过,顶多是种植面积以及价格小有不同而已。就规模种植而言,无沦土地、财力和人力,地主最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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