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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3)

时间:2009-7-24 13:50:22  来源:不详
三、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建立



(一)“封建地主制”概念的提出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在论定以后社会的封建性质的同时,力图揭示这一封建社会的特点和类型,在这过程中逐渐形成“封建地主制”的理论。

当时以郭沫若为代表,认为春秋以后中国进入封建时代,秦统一完成了这一过程;更多的人则认为战国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是从西周的封建社会延续下来的,但两者有显的区别,是封建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后者更有对不同阶段予以命名的需要。当时的命名形形色色,但主要有三种:“变态封建社会”、“官僚主义封建社会”和“地主制封建社会” [1] 。不同的命名反映了对秦以前和秦以后社会特殊本质的不同认识和不同定位。“变态封建社会”是相对于西周“典型封建社会”而言的[2] ,而西周封建社会之所以被称为“典型”,实际上是以西欧中世纪为样板的。所以这一命名没有摆脱“西欧中心论”的阴影。“官僚主义封建社会”是相对于西周春秋“初期”的或“分权”的封建社会而言的,它的确抓住了秦以后封建社会不同于西周封建社会和西欧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但主要是着眼于政治形态。“地主制封建社会”,或称“封建地主制”,或称“地主经济封建制”,是相对于西周春秋的“领主制封建社会”(或称“封建领主制”、“领主经济封建制”)而言的,它抓住了秦以后封建社会不同于西周封建社会和西欧封建社会的另一个特点,它的着眼点是经济形态。“官僚主义封建制”(或“中央集权封建制”)和“封建地主制”这两种命名各有依据,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秦以后封建社会的特点,可以并行不悖,但相比之下,“地主经济”是秦汉以后封建社会更具根本性的特征,“官僚主义”的基础正是“地主经济”,它显然更能揭示这种社会形态的本质,更能揭示它与秦以前社会和西欧中世纪的不同特点,因而“封建地主制”比“官僚主义封建制度”的命名要更胜一筹,并终于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据我现在看到的材料,最早对秦以后封建社会的特点进行探索的是吴玉章和林伯渠。他们1928年底在莫斯科中山大学研究院时,为了驳斥托洛茨基派拉基卡尔说中国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没有封建主义的谬论,共同撰写了题为《太平革命以前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分析》的长文。文章把从秦到太平天国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特殊结构概括为:1、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经济;2、家族的封建社会;3、财产资本的地主阶级政治。第一条是最基本的。“财产资本”,据作者解释,它源于马克思:“生产利息的资本是作为财产的资本,这是和那作为作用的资本相对峙的。”作者认为,中国的地主也是吃利息的人,他是变货币资本为土地作为财产资本去生产利息。“财产资本的土地私有经济是地主以土地为财产资本,以佃农的形式剥削农民,阻碍商业经济向前发展而保持半封建的生产方式”。文章谈到了土地私有、土地买卖、租佃关系,高利贷,自耕农之转化为佃农,佃既受地租的剥削,又在农产品交换中受剥削等。在这里,虽然没有使用“封建地主制”这个词,但其揭示的实际上正是封建地主制的特点。吴玉章、林伯渠的这篇文章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史上的开山作之一。它的成篇与郭沫若发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大致同时而各有侧重。郭著着重论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在中国同样适用,它主要讲述先秦历史,秦以后只是简略提及。关于中国封建社会,郭沫若突出了“官僚与人民”、“地主与农夫”、“师傅与徒弟”的阶级对立,但没有进一步探究其特点和类型。吴玉章、林伯渠的文章则是专门谈秦至太平天国这一阶段历史的,不但肯定了秦以后的中国属于封建社会,而且着重分析了它不同于西欧封建社会的特点,提出了一些非常很有价值的观点。它虽然带有探索过程中不成熟的印痕,当时没有定稿,也没有公开发表[3] ,但它明确无误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联中来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它堪称“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先驱。

明确提出“封建地主制”概念的,最早当推吕振羽。1934年4月,吕振羽发表了《中国经济之史的阶段》一文,其中谈到:



战国时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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