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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中古良贱制度的若干问题

时间:2009-7-24 13:53:29  来源:不详
工户、乐户、杂户和太常音声人,唐律虽称其“不同百姓”、“不与良人同类”,但并未称其为贱民。(《唐代非良人群体通婚探析》。《唐研究》第八卷,第277页)此说给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看待良人与贱人之分的视角,说明在实际的历史中,很多问题不是非此即彼的,是不能够一刀切的。对于良贱之分,虽然唐律区分严格。但也并非非良即贱的,恐怕良与贱之间存在着由此即彼的一些过渡类型。在唐人的思维里,自有他们的良贱观念。为讨论的方便,我们在此仍沿用通常对于良人与贱人的分类。
②  参见陈宁英,《唐代律令中的贱民略论》,见《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3期。
③  奴婢阶层的情况较为复杂,暂不讨论,下文详细论述。
④  《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
⑤ 《唐律疏议》卷十二《户婚律》。
⑥  《唐六典》卷六《刑部都官》、《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
 
    杂户“杂户者,谓前代以来,配隶诸司职掌,课役不同百姓,依令「老免、进丁、受田,依百姓例」,各於本司上下。”①“杂户者,前代犯罪没官,散配诸司驱使,亦附州县户贯,赋役不同白丁。”②可知,杂户的来源与官户相似,也是配没人官的罪人或放免的杂户。
    工乐户“工、乐者,工属少府,乐属太常,并不贯州县。”③工乐户的来源,部分是从民间召募而来,但更多的则在前朝所遗和本朝因罪配没者中选出容貌端庄或有工能者。
  太常音声人“「太常音声人」,谓在太常作乐者,元与工、乐不殊,俱是配隶之色,不属州县,唯属太常,义宁以来,得於州县附贯,依旧太常上下,别名「太常音声人」。”④“国家每岁阅司农户容仪端正者,归之太乐,与前代乐户,总名音声人。”⑤可见,太常音声人是司农户中“容仪端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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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
②  《唐律疏议》卷十二《户婚律》。
③  《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
④  《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
⑤  《唐会要》卷三三《清乐》。
 
  (二)私贱民
    部曲“称部曲者,部曲妻及客女亦同。”“部曲,谓私家所有。其妻,通娶良人;客女,奴婢为之,部曲之女亦是:犯罪皆与官户、部曲同。”①“称部曲者,客女同”②“客女,谓部曲之女,或有於他处转得,或放婢为之”。③关于部曲的来源及演变情况,学者们已进行了颇为深入的探讨,大体可知部曲自汉代迄南北朝普遍存在。唐代部曲一是承继前代,二是由奴婢放免。滨口重国的《唐代贱民部曲的成立过程》④是探讨这一问题的经典之作。
由于中唐以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以及两税法的实施等原因,租佃制和雇佣制发展起来,并且渗透到良贱制度中去。部曲逐步演变为佃户,⑤除宋初还有个别部曲的记载外,部曲作为一种特殊的贱民,在宋朝已不复存在。宋代的部曲一般已恢复汉时的原始含义,解释为将领的部属。⑥官户、杂户、太常音声人由于其来源主要为前代以来配没的罪人,但是至宋朝没罪犯为官贱民的制度已经不合时宜了,而且宋朝刑法中有因罪而处罚配没人的配隶制,但只是一种刑法手段,与配隶奴有根本的区别。至北宋官府的工匠多实行和雇制,并可纳资代役了。此外,官户、杂户的内涵完全发生了变化。官户不具有贱民的含义了,反而成为品官之家,并且是形势户,即地主阶级当权派的上层。杂户亦仅存于《宋刑统》沿袭唐代的律文中。而实际生活中,正如宋人费兖《梁溪漫志》卷九《官户杂户》所言:“律文有官户、杂户、良人之名,今固无此色。谳议者已不用此律,然人罕知其故。”在《宋史》等宋代的重要文献中,不见有杂户的记载。
可见至北宋整个官私贱民的各个阶层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整个良贱制度已经完全动摇而不能够成立了。奴婢阶层情况比较复杂,接下来对其在唐中叶以后的运动情况进行重点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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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唐律疏议》卷六《名例律》。
  ②  《唐律疏议》卷十二《户婚律》。
  ③  《唐律疏议》卷十三《户婚律》。
  ④  滨口重国《唐代贱民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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