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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义军时期敦煌的营田及其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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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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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S.8446+8468+8445《丙午年(946)二月十九日归义军税巳年(945)紫亭出羊人名目》,荣新江编《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第89页,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出版。 ② 《释录》第四辑第10一13页。 ③ 《释录》第四辑第16—17页。 ④ 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198、20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 ⑤ P.2738背《常年局席转帖抄》,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173页。 ⑥ S.4472背《辛酉年(961)十一月廿日张友子新妇身故聚赠历》,录文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420页。 ⑦ P.2049背《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保护手下诸色人破历算会牒》第119行,《释录》第三辑第347--366页。 薛营田、①李营田、②安营田③等。 综上所述,归义军时期的“营田”并非是屯田,而是指耕种、经营土地。它和中原地区的方镇一样,其“支度营田使”也由归义军节度使兼任,并从总体上主管着全境的土地经营大权。其下有专门的主管官员,即“都营田”或“营田使”,它们一般由州、县地方长官兼任。再下还有具体的主事者一一营田。这样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支度营田使或管内营田使(一般由归义军节度使兼)→都营田或营田使(一般由州县长官兼)→营田。一切与土地经营有关的事务,如分配、对换、请射、调整及赋税的征免等,都取决于这一职官体系。其一般程序则是由都营田分管、营田具体办理,最后报支度营田使批准。 ------------------------ ① S.8443F《某年某寺布帛人历》,见荣新江编《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13624)》第87页。 ② S.8446+8468+8445《丙午年(946)三月九日归义军羊司诸见得紫亭羊名目》,荣新江编《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l3624)》第88—89页。 ③ P.3167背《乾宁二年(895)三月安国寺道场司常秘等牒》,《释录》第四辑第66—6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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