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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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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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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建筑来加强。换句话说,需要封建国家运用政权的力量,来确保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超经济强制的实现。而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政府,这个目的就不可能达到。这也是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之所以热衷于建立一个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的重要原因。秦国的军功赏田制度,即由封建国家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直接生产者一一“庶子”每月应向军功地主从事无偿劳役的天数。《商君书·垦令》说:“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封建国家把农民固着在土地上,是为了让农民愚昧无知而便于进行统治,但这同样有利于地主阶级获得必要的劳动人手。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曾有明确的规定:“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汉代的封建统治者对于危害社会秩序的不法豪强虽然加以打击,但对地主经济则始终采取扶植和保护的政策。所以许多豪强地主虽“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75]。当农民忍受不了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而起来反抗时,封建国家就以强大的军事力量把农民的反抗镇压下去。在这种场合,专制主义国家作为地主阶级的统治工具的性质,是再清楚也没有了。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地主制的封建生产方式,从而就规定了它的阶级基础只能是地主阶级。这一点,和欧洲近代的君主专制制度是有本质不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欧洲近代的君主专制时都指出,这种专制制度是旧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敌对双方势均力敌的产物。例如,马克思说:“现代历史编纂学表明,君主专制发生在一个过渡时期,那是旧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纪市民等级正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76]恩格斯则明确说,君主专制政体是“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自然形成的一种妥协”,因而它“不得不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得不向双方表示好感”[77]。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制度,虽然是在新兴地主阶级和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中开始形成的,但当它确立的时候,地主阶级已经代替奴隶主贵族掌握了政权。地主阶级所面临的主要敌人,已经不是残余的奴隶主阶级,而是农民阶级。这就决定了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地主阶级专政工具的性质。既然“在某种程度上,专制制度也是独立的有组织的政治力量”[78]所以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就具有缓和阶级矛盾和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职能。专制主义国家的这种作用,同样也是为地主制经济基础服务的一种表现。 不论是欧洲或中国,生产过程的个体性质和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之间的矛盾,都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矛盾。在地主制的生产方式下,土地兼并以及随之而来的个体小农的破产是必然的现象,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这个基本经济矛盾显得特别尖锐。如果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异常繁重,这就会加速小农破产和赤贫化的过程。而且由于地主经济不像领主经济那样具有孤立性和封闭性,当广大小农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下去时,整个社会的生产就会发生危机,以至导致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爆发。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地主阶级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常常呼吁封建专制主义国家采取限制土地兼并、减轻封建剥削的措施,以缓和阶级矛盾。专制主义国家也往往不得不把维护小农经济视为自己的一项任务。秦始皇自称他“忧恤黔首,朝夕不懈”[79]。汉代一些皇帝,在诏令中更是对农民关怀备至。对于封建统治者的这些表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们看成是骗人的谎话。汉代封建国家所颁布的一些政策法令,如减免田租、假贫民公田,以及哀帝时的限田方案等,确实都有维护小农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的用意。封建专制主义国家这种超阶级的假象,是造成农民产生对皇权迷信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只要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问题,就不难揭露专制主义国家这些政策法令的阶级实质。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之所以需要维护小农经济,归根结底,是为了巩固封建生产方式和地主阶级的统治。 我们在前面分析地主制封建生产方式的特点时指出,地主阶级从它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要求实现全国统一,支持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问题还有另一方面,即由于封建自然经济的统治和地主阶级贪得无厌的剥削本性,在代表地主阶级整体利益的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个人之间,在这部分地主阶级和那部分地主阶级之间,又经常会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所以,历代王朝在统一的封建国家内部,又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离心力,乃至出现了分裂割据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种力量来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并把各种离心的、乃至分裂割据的倾向统一在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之下。而这种力量,就是专制主义皇权。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说过,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同时使其不受他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所左右,这一点之不取决于他们的意志,如同他们的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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