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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产业结构与经济类型

时间:2009-7-24 13:53:35  来源:不详

    ②  《史记》卷30《平准书》。
    ③  卫宏:《汉旧仪》。
    ④  《汉书》卷5《景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
    ⑤  《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⑥  《汉书》卷91《货殖传》。
    ⑦  《汉书》卷58《卜式传》。
    ⑧  《后汉书》卷24《马援列传》。
    ⑨  《盐铁论·刑德》。
 
《汉书·地理志》说江南“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巴蜀“民食稻鱼,亡凶年忧”,可见这些地方的农民都把渔业作为一项家庭副业。东汉明帝时,下令禁民二业。刘般上书说:“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实,无关二业也。”①农民在农闲期间从事渔捕,带有自给性生产的性质,在当时人眼里并不属于从事末业。至于脱离农业而独立的渔业,则属于商品性生产。《盐铁论·本议》说,燕、齐之鱼盐“待商而通”;同书《通有》说,“江湖之鱼,莱、黄之鲐,不可胜食”;说明在沿海地区,渔业生产相当发达。汉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曾奏请增海租三倍。居延汉简记载,寇恩之子受雇为甲渠候粟君捕鱼,寇恩本人又为粟君载鱼5000条去鯀得出售②。粟君是边塞基层官吏,但他却雇人捕鱼并长途贩运出售,说明即使在居延这种内陆地区,渔业生产在当地经济生活中也有一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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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后汉书》卷39《刘般列传》。
  ②  居延新简“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见《文物》1978年第l期。
 
秦汉手工业大致可分为纺织业、制盐业、酿造业、矿冶业、日用器物制造业等生产部门。矿冶业包括铜和铁的采矿、冶炼和铸造,主要是农具、钱币和兵器的生产。日用器物制造业包括金银器、铜器、漆器、陶器和舟车的制造。考古出土的丝织品、漆器、金银器和铜器表明,当时手工业的生产技术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就手工业的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而言,则可分为官营手工业、私营手工业和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三大类。
 
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家庭纺织业。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家庭纺织业并非属于“末业”,而是“本业”的组成部分。从战国到秦汉,在关中、关东和巴蜀这三个基本农业区,家庭纺织业相当普遍。历史文献经常谈到这些地区“农桑衣食之本甚备”,“颇有桑麻之业”,“女工之业,覆衣天下”,等等①。有些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西汉时还不知道纺织,但到了东汉也逐步得到推广。如茨充为桂阳太守,“教民种植桑柘麻纻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②,五原“俗不知织绩”,崔寔任太守时,“为作纺绩、织红、練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③。曹操平定冀州之后,下令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西晋平吴实现全国统一之后,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封建国家规定农民家庭都要缴纳绢和绵,说明家庭纺织业已经成为小农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农民家庭通常只能生产布帛一类的初级产品,锦绣罗纨等高级丝织品,除官手工业外只有城市中的私营手工业作坊才能生产。左思《蜀都赋》形容成都织锦业的景象说:“癏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可见有的城市私营纺织业相当发达。
 
    盐铁关系国计民生,是最重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从秦到西汉初年,封建国家垄断山林川泽之利,虽然允许私人经营盐铁生产,但实行重税政策。董仲舒说,秦自商鞅变法之后,富者得“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④。事实上,经营有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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