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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思想

时间:2009-7-24 13:53:38  来源:不详
力的表现之三是: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吕氏春秋·上农》中记载有周朝保护自然资源的《野禁》和《四时之禁》,《睡虎地秦基竹简》中记载《秦律·田律》中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条文。孟子、荀子等思想家都很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到了唐代,由于人口增多,开荒造地、围湖造田相当普遍,使得毁林、毁草严重,湖泊缩小,自然平衡遭到破坏。关于毁林毁草造田的记载,唐代相当多,不必赘述。由此造成的森林被滥伐,植被遭破坏,水土严重流失的后果,自然是可想而知。唐代围湖造田在江南一带非常严重,许多湖泊被消灭,营造了围田或圩田,甚至决湖以为田,从而使湖泊的调节作用丧失、自然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位于今江苏丹阳的练湖被隔断造田就是显著一例。刘晏为此上奏禁止隔断练湖造田。他对围湖造田的危害性观察得非常楚,指出虽然围湖造出了一些田,但由于湖泊变小,雨季洪水泛滥,淹没了大片农田,而旱季又无水灌田,同时还造成航运阻隔,因此实际上失去的土地更多。〔24〕在他及人民群众的坚决斗争下,被毁90多年的练湖竟又被恢复了起来。有人还作了《复练唐颂》。〔25〕刘晏的这种保护生态环境平衡的思想是非常珍贵的。
 
四、唐太宗、唐玄宗重视兴修水利、保护农业生产力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古代尤其如此。唐太宗、唐玄宗作为一代明君,深知水利对农业生产的重要,因此,非常关心兴修水利,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唐太宗、唐玄宗重视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首先反映在重视水利工程的保护和兴修上。贞观一代,太宗倡议和主持修建了20多处水利工程,效果非常明显。唐太宗还设立了治水的专门机构与官员,工部尚书下设水部郎中和员外郎的治水官员,规定其职责是“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灌溉之利,咸总而举之。”又说:“凡水有灌溉者,碾硙不得与争其利。”〔26〕显然,这些水令条文都带有充分、合理使用水利资源、以利春耕的目的。除此以外,唐自开国以来还设有都水监机构,置有都水使者,其职责是“掌川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楫、河渠三署之官属……及京畿之内,渠堰陂池之坏决,则下于所由而后修之。每渠及斗门置长各一人,至溉田时,乃令节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焉。”〔27〕可见,唐前期对基层水官的择用是很慎重的,目的在于节约用水与均匀灌溉。再者,斗门为灌溉渠与河流间的闸门,启闭闸门可以控制与调节水渠与河水的流量,利于排蓄,这说明唐太宗时管理水利工程已日趋严密。不仅如此,唐太宗还制定了保持水流与水利工程的法令,以法律的形式保证水利工程的兴建和保护,以达到贵农的目的。《唐律》里有“诸盗决堤防者杖一百”的律文,《疏议》中云:“有人盗决堤防,取水供用,无问公私,各杖一百”。〔28〕同卷又有“失时不修堤防”条云:“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同杖七十。毁害人家,漂失财物者,坐赃论”。这些都体现了唐太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水利的合理使用。唐太宗甚至还制定了有关水利与水运的专门立法《水部式》。《水部式》具体规定了灌溉用水的时间、用水的量及用水的方法,还详细地阐明了灌溉渠的管理办法,灌溉渠上的堰及斗门的安装等。


    唐太宗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方面,不但重视保护和兴修水利,而且还重视保护和发展其他农业生产力。耕牛是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唐太宗为了贯彻重农思想,以便人尽其力于陇亩,深知需有足够的耕牛以助人力,于是革除了汉魏以来皇帝逢有庆典杀牛“赐酺”的陋习。贞观十七年太宗颁诏云:“牛之为用,耕稼所资,多有宰杀,深乖恻隐。其男子年七十以上,量给酒米面”。〔29〕牛之为用,耕稼所资,禁杀耕牛,意在保护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玄宗在继承太宗重农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建树,其兴修水利的成就比太宗更显著,据《新唐书·地理志》所载,玄宗年间兴修水利工程46处,为唐前期的最高数字。他兴修水利工作的重点地区,都是农业发展的重点地区,为河北蚕绵之乡和关中平原的重点经济区,特别是他在前人导引黄河灌溉工程的基础上,予以修复与扩大,形成了关中平原的灌溉系统,在确保关中的水土保护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使一些旱地变为稻田:“繇来榛棘之所,遍为粳稻之川”。〔30〕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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