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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论及其基础(下)——兼论传统农学在现代化中的价值

时间:2009-7-24 13:53:45  来源:不详
(三)“三才”理论的贯彻:“时禁”与“三宜” 

先述“时宜”。 

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种再生是“天”即自然的活动,是自然再生产的过程;因此,它们的生长繁息和农作物、禽畜一样,是受“天时”制约的,其生长发育的阶段性和自然界气候变化的节律是一致的。“三才”理论天地人和万物统一的重要基础正是天时制约的普遍性。作为野生动植物永续利用基础的“养”,其实施的关键就是要顺时。上面谈到了我国先秦时期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心点是“时禁”,或“以时禁发”。而“时禁”的目的正是保证野生动植物顺应自然界季节变化的规律正常地生长和繁育。因为“养长时,则六畜育(禽兽亦然),杀生时,则草木殖(作物亦然)”(《荀子·王制》)。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经济利用和永续利用的目的。因此,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思想的出现,是和先秦时代对“天时”认识的深化分不开的。[24] 

次述“物宜”。 

野生动植物生长虽然普遍受天时的制约,但不同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对天时的适应方式是不同的。因此先秦时代山林川泽的“禁发”,还要建立在对各种野生动植物生长规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根据“物宜”而作合理安排的。 

这种“物宜”的原则在上引《国语·鲁语》里革断罟的记载中反映得十分楚。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鸟兽和鱼类在不同的季节怀孕生産,捕鱼和猎兽的禁与发在时间安排上应该相互交错。春天鸟兽交配怀孕,此时禁猎。夏天鱼类孕别,此时禁渔,正如韦注所云:“立夏鸟兽已成,水虫怀孕之时,禁取鱼之网,设取兽之物也。”捕鱼安排在冬尽春来的季节,除了气候上的原因以外,还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春天捕取鱼鳖可使肉食供应不致因禁猎而匮乏,有利于春天禁猎的实行,从而起到“助(鸟兽)生阜”的作用;第二,春天多取鱼鳖晒干储备起来供夏天消费,可免夏天禁渔期间鱼类食物供应的断档,有利于夏天禁猎的实行,从而起到“畜(鱼鳖)功用”的作用。这种安排,相当典型地体现了“三才”理论的整体观、联系观和动态观。 

又如人们之所以把砍伐树木时宜安排在冬季,不但因为春夏林木仍在生长,而且因为冬季砍伐质量较好,又利于林木的再生。[25] 

《荀子·王制》说:“……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源,汸汸如河海,暴暴如丘山……”这里的“万物”也包括野生动植物在内。 

次述“地宜”。 

先秦时代的“物地宜,尽地利”,不但包括对各类农田的合理利用,也包括对农田以外的各类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山林川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是当时“地宜”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以“地宜”思想为基础的。所以,《逸周书·文传》谈“以时”入山林川泽和“以时”狩猎,是和“土不失宜”相联系的。它又指出: 

土可犯,材可蓄。湿润不[可]谷[之地],树之竹、苇、莞、蒲;砾石不可谷[之地],树之葛、木。以为絺绤,以为材用。故凡土地之闲者,圣人裁之,并为民用。是以鱼鳖归其泉,鸟归其林。 

在我国的上古时代,虽然种植业早就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地广人稀,原野不能尽辟,农田一段分布在都邑的近郊,郊外则辟为牧场,山林川泽仍然是人们重要的生产对象。山林川泽之所以受到人们的重视,这是因为当时这些地方盛产林木苇材鸟兽鱼鳖等各类山货水产,在以半干旱草原为主的自然环境中显得特别珍贵。山林薮泽被称为“物之钟”、“国之宝”。《国语·周语上》:“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其犹原隰之有衍沃,衣食于是乎生。”山林川泽和原隰衍沃并提,显示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国语·楚语下》载王孙圉论宝,把山林薮泽作为国之六宝之一。“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则宝之。”这除了与自然环境有关外,还因为当时种植业不够稳定,经常受自然灾害的威胁,需要以山林川泽的天然富源作经济生活的必要补充。[26]《周礼·天官·冢宰》“以九职任万民”,其中“三农”、“园圃”、“薮牧”、“虞衡”、“聚敛疏材”属广义农业范畴,“虞衡”在“九职”中列于第三位,而且“聚敛疏材”实际上也可以包括在“虞衡”之中。大概反映了战国以前生产结构的实况。《周礼》中有“山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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